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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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導所獲釋的成年和青少年女犯,如須接受監管,或根據釋前就業計劃獲釋者, 須入住中途宿舍,日間外出工作或就讀,晚上則須返回宿舍。

戒毒治療

經法庭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罪的吸毒犯,可判處在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為期兩個月 至12個月不等,視乎個別犯人的進度而定。吸毒犯獲釋後,尚須接受法定善後監管12 個月。

戒毒治療計劃的目標,是協助吸毒犯戒除毒癮,使身體恢復健康,並透過心理輔導 與康復治療,使吸毒犯戒絕對毒品的依賴。懲教署也協助戒毒所犯人解決獲釋後就業及 住宿的問題。該署轄下的中途宿舍可為獲釋後立即需要援助者提供臨時住所。

為應付治療女吸毒犯方面日益增加的需要,當局把芝蔴灣羈留中心(下)改建為 一間女戒毒所。所內設施可為250名女所員提供戒毒治療。該戒毒所已於一九九六年十 二月十六日投入服務。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於一九八七年成立,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人員。 該小組負責就年齡介乎14至25歲的年輕犯人,向裁判官建議最適合的新計劃。兒童 法庭及若干裁判署均設有這項服務。

教育和職業訓練

未滿21歲的犯人,可參加由合資格的教師及教導員主持的教育及職業訓練課程。 學術科目採用由懲教署編寫的教科書,以及一些出版商為公開考試及高級程度課程而提 供的課本。這些教科書着重實用教材,以配合犯人的教育水平、性格和成熟程度。成年 犯人可自由參加晚間課程。這些課程由懲教署招聘的兼職教師主持。犯人如有興趣,也 可攻讀自修課程及遙距學習課程。

當局鼓勵所有犯人參加倫敦城市工聯會、必文考試學會、倫敦商會考試委員會和香 港考試局主辦的公開考試。年輕犯人可以學校考生身份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懲教機構設 有至會考程度的正規課程,供他們修讀。至於成年犯人,則可以自修生身分參加考試。 一些犯人也有攻讀由香港公開大學及其他學術機構開辦的學位課程,他們大部分都是成 年犯人。

懲教署提供多項職業計劃,讓年輕犯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紀律,學得一技之 長,並取得認可的資格,從事生產工作。

一九九五年以慈善捐款成立的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為有意進修的犯人提供經濟 援助,資助他們購買參考書、繳付學費或考試費。

醫療服務

所有懲教機構均設有醫院或診療室,負責提供基本的醫療、保健和牙科護理服務。 需要接受專科治療的犯人,則交由按時巡視各機構的醫生診治,或轉送公立醫院治理。 雖然愛滋病在犯人當中仍未造成問題,但該署已推行一套有關該病的教育及預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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