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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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服務
領港員在協助船長在香港水域內安全航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凡總註冊噸位達到 或超逾3000噸的船舶,以及所有氣體運載船,均須僱用領港員。本港現有83名持有執 照的領港員,透過一家私人公司提供領航服務。
海事處處長為領港事務監督,由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協助,負責規管並監察領航服 務。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港口使用者和航運界的廣泛代表。
一個新的領港員登船區-銀洲領港員登船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在東博寮海峽 外港入口設立。凡總註冊噸位達到或超逾4萬噸的船舶,均須在銀洲領港員登船區接載 領港員。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這項規定擴展至適用於總註冊噸位達到或超逾2萬噸的 船舶。預期到一九九八年底,所有須接受強制領港的船舶,均會在銀洲領港員登船區接 載領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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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道測量部
為航運界提供航海服務,在七月一日回歸前原本是英國海軍的職責。回歸後,這項 工作已由海道測量部接手負責。日後香港會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國際海道測 量組織的會議。
海道測量部將繼續大規模重新測量港口各水域,並出版雙語海圖和航海刊物,供公 開發售。海道測量和海圖繪製工作,均按照國際海道測量組織所訂標準進行。
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資訊系統已經設立,以監察所有在香港水域運載危險貨物的船舶。這個系 統可讓船舶代理人經由互聯網,申報危險貨物艙單。遇有涉及運載危險貨物船舶的意 外,救援人員可即時識別所運載的物質,確定其危險性,並採取安全的補救行動,從而 盡量減低對人命和環境的傷害。
公眾貨物裝卸區
有關公眾貨物裝卸區管理改革的財務可行性研究完成後,當局已成立工作小組,負 責制訂改革措施和監察措施的實施情況。政府在內部和向業內人士進行廣泛諮詢後,已 設立新的管理制度。第一階段管理改革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展開,將泊位外批給大 部分現有經營者承辦,為期3年。海事處會因應營運經驗檢討有關情況,並在諮詢業內 人士的意見後,才對其後階段的改革作出決定。
參加國際航運組織
國際海事組織
香港是國際海事組織的附屬成員。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香港正式以“中國香 港”的名義參與國際海事組織事務,並出席其他國際海事會議。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引伸適用於香港的多條國際公約,在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後 依然適用於香港。然而,鑑於香港水域已經成為中國的國內水域,這些公約的行政程序 會有所改變,包括如何向國際海事組織匯報、與鄰國的聯絡溝通、公約自動適用於國內 水域的事宜等。一九九七年,香港代表先後出席23個涉及不同主題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