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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並印備說明小冊,以協助 市民了解該條例賦予業主與租客的權利和義務。該署並提供諮詢及調解服務,以解決因 租務管制而引起的種種實際問題。該署的租務主任並於民政事務處,為市民解答有關租

務的問題

當局在全面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時,打算加重侵擾及非法迫遷的刑 罰,以收阻嚇之用。

租住公屋

租住公屋單位的數目約為704300個。政府的政策,是確保公屋單位只編配予真正 有需要的家庭。現時輪候租住公屋單位的平均時間是6年半。政府承諾在二零零一年底 前,把輪候公屋的時間縮短至少於5年(較一九九零年所需的9年輪候時間縮短接近一 半);在二零零三年底前,縮短至4年;並在二零零五年底前,再縮短至3年。

租金政策

公營住宅單位的租金是根據租戶的負擔能力而釐定。租戶可選擇每人起碼5.5平方 米室內樓面面積的編配標準,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過15%;若選擇每人7平方 米室內樓面面積的編配標準,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則最多為18.5%。最新落成的市區 屋邨,現時租金是每平方米63.4元,最新落成的新界屋邨為39.6元,而最新落成的離島 屋邨則為36.4元。住宅租金平均為房委會租戶家庭入息中位數的9.1%。公屋租戶的租 金會定期檢討。在釐定新租金時,會考慮差餉的增幅、管理及維修費用、屋邨位置及設 施,以及租戶的負擔能力等因素。

《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規定,房屋委員會就轄下租住公共屋邨租金所作的調 整,須自上次釐定租金起計至少3年後始可生效,而且租金的增幅不得令整體租金與入 息比例中位數超過一成。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根據一九九三年四月開始實施的修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租戶如在公共屋邨住滿10 年或以上,必須每兩年申報家庭總收入一次。家庭總收入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兩 倍,便須繳付倍半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的租 戶,以及選擇不申報收入的租戶,則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自一九八七年以來, 受影響的租戶共有379228個。現時,約有24500戶須繳交額外租金。

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實施。根據該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 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資產淨值一次。一九九七年四月,房委會要求約1300個租戶申 報家庭資產。資產值超逾現行資產淨值限額(即一九九七年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的104 倍 )的租戶,由一九九八年四月起須繳交市值租金。

一九九六年,共有16000個租戶接受了資產審查,其中約有4000戶由一九九七年 四月起須繳交市值租金,另有2400戶或自願把公屋單位交還房委會,或按這項政策所 訂的優先資格購買居屋單位。這些租戶所交還的公屋單位,已重新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 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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