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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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角色
教育統籌局局長主管政府總部的教育統籌局,負責制定並檢討教育政策,從政府的 財政預算獲取撥款,以及監察所有教育計劃,使能有效推行。
教育署署長掌管教育署,負責推行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教育政策。教育署的主要 職責包括:為學生提供和分配官立及資助學校學額、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接受 教育的機會、發展學校課程、監察教學水準,以及管理有關撥用公帑資助學校的事宜。 此外,該署也參與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
與教育有關的行政及諮詢組織
社會人士可透過加入各諮詢組織、行政組織、學校的校董會,以及高等教育院校的 管治組織等,在各個層面參與教育體系的策劃、發展及管理。當局會就現有教育政策及 做法的重大改變及新政策,進行廣泛諮詢,並透過經常舉辦的政策論壇,收集公眾意 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簡稱“教統會”)按照社會的需要,就教育的發展向政府提供意 見。教統會的職權範圍包括訂定整體教育目標;制定教育政策並根據所得資源,建議推 行各項方案的緩急次序;統籌和監察不同程度的教育策劃和發展工作,以及推動教育研 究。
教統會有21名成員,其中19名(包括主席)是從社會人士中選任,目的在於匯聚 多方面人士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集思廣益,共同研究教統會檢討的事宜。教統會的 成員包括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主席、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以 及職業訓練局主席。其他成員包括高等教育院校、中小學及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育工作者 及行政人員、臨時立法會議員及商界代表。教統會還包括兩名政府人員,即擔任副主席 的教育統籌局局長,以及教育署署長。
年內,教統會以“優質學校教育”為題,發表《第七號報告書》,就如何在學校體 系內推廣質素文化提出整體策略;為學校提供可行的模式,使能在明確的問責制度下, 更高效率和更具成本效益地達致教育目標;促進質素保證及發展;提供優質教育獎勵, 以及提高前線教育工作者的專業水平。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十月接納了《第七號報告 書》。
教統會在一九九七年五月接納教師公會工作小組的建議,決定成立教學專業議會, 以改善教師的教學水平,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維持業內操守,以及提高教師的專業地 位。教統會在一九九七年九月成立了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劃成立教學專業議會的詳細 排。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委任的法定機構,負責就學校教育事宜,經教育署署長向政府提供意 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下述多個與學校制度有關的諮詢及行政組織的主席:課程發展議 會、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以及有關家庭與學校合作、學校行政與財務、學校輔導、訓 育及支援服務、學額分配辦法等事宜的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包括了在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