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最基本的入境手續,便可獲准來港。年內,逾50個國家共16561名專業人士,以及 具備技術知識、行政或管理技能的人士,獲准來港就業。
政府的輸入勞工政策遵循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1)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
(2)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請到合適的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外地勞
工。
政府目前推行兩項輸入勞工計劃,分別是補-
勞工計劃和為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而設 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
補-
勞工計劃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開始推行。按照這項計劃,當局會個別考慮每 宗申請。為確保本地工人可優先獲聘,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須先符合3項條件, 才會提交教育統籌局局長批核。這些條件是: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由勞工處安排為期 兩個月的就業選配(在可能的情況下,包括為工人提供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以及 經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審核。年內,政府共批出2893個簽證。自這項計劃開始推行,至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為止,政府合共批出3174份簽證申請。政府現正檢討這項計劃。
政府在一九九零年五月推行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協助本港如期 完成新機場和各項有關工程。這項計劃並設有17000名輸入勞工的配額上限。所有獲批 新機場及有關工程合約的承建商,均可根據這項計劃申請輸入勞工。為保障本地工人的 權益,每份申請均須符合多項基本規定。這些規定包括:申請輸入勞工的人數、類別和 僱用期,必須符合有關工程合約的人力需求;外地勞工的工資,不得少於同類職位的本 地工人的工資;僱主必須在勞工處進行為期4周的公開招聘,以便優先聘用本地工人; 外地勞工只可直接受僱於特定工程合約中所示的同一僱主,直至僱傭合約的期限屆滿, 並只准擔任有關合約所訂明的工作。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共有3990名外地勞工在本 港工作,約佔工程所聘用工人總數的14%。
輸入內地專才來港就業
輸入內地專才試驗計劃於一九九四年三月實施,配額上限為1000人。該計劃容許 輸入在內地36所重點高等教育院校畢業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本港所有公司均可根據 該計劃提出申請。截至年底時,當局共接獲2216宗申請,其中604宗獲得批准,發出 的工作簽證共599個。政府現正檢討該項計劃,以期擬訂適當措施,從內地輸入專才以 迎合本港某類行業僱主的需要;這些專業人士都具備本港缺乏而又需要的技能、知識和 經驗。
外籍家庭傭工
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條件是:傭工本身須具有該方面的工作經驗,而其僱主必須是 香港的真正居民,可以為傭工提供合理的聘用條件,包括薪金及住宿安排,並且願意負 責傭工在本港的生活費,以及把他們送返原居國家的費用。
在過往數年,本港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穩定上升。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時,在本港 工作的這類家庭傭工有170971名,較一九九六年的164299名增加4%;這些外籍家庭 傭工中,菲律賓公民約佔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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