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根據《僱傭條例》及個別僱傭合約而提出的申索。由一九 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仲裁處的權限擴大,獲授權聆訊和判決申索人不超過10名, 而每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的所有僱傭申索。

年內,仲裁處共聆訊1535宗個案,判定的索償總額高達394萬元。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向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收取的250元徵款。僱員在 僱主無能力支付欠薪和其他終止僱傭關係的利益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 項。

基金的保障範圍包括:在申請人受僱最後一天前的4個月內累算不超過36,000元的 工資;22,500元終止僱傭關係的代通知金或一個月工資,兩者以較少者為準;以及 36,000元遣散費,而逾36,000元者另可獲發餘額的半數。年內,該基金共接獲10 550 宗 申請,並向9 003名申請人支付共2.365億元款項。

協助就業

勞工處就業科免費協助僱主聘請職員,並為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

該科透過就業選配計劃,為失業求職者提供透徹的就業選配及輔導服務。年內,該 科的就業外展組繼續為受大量裁員影響的工人,即時提供就業協助。該科的就業專責小 組則為尋找新機場及有關工程合約工作的本地建築工人提供就業協助。這些計劃深受求 職者和僱主歡迎。為了宣傳其就業服務,該科舉辦了一連串推廣活動,包括“求職廣 場”、展覽及招聘研討會。

一九九七年九月,勞工處成立了首個專為新來港定居人士而設的就業輔導中心,為 新移民提供全面的就業及輔導服務。

年內,向就業登記的求職者共117424名,該科接獲僱主填報的空缺有128 981 個,轉介求職個案173259宗,並協助26162名求職者獲得工作。

僱員再培訓計劃

僱員再培訓局於一九九二年成立,為本地僱員提供再培訓,以應付本港經濟結構的 轉型。自一九九七年一月起,該計劃的實施範圍擴展至包括新來港定居人士。僱員再培 訓局的成員包括政府、僱主、僱員、培訓機構及人力策劃從業員的代表。

該局透過各培訓機構提供訓練,所舉辦的課程獲得僱員再培訓基金撥款資助。政府 在該基金成立時,曾向基金注資3億元,而基金的固定收入來自僱主根據輸入勞工計劃 僱用外地工人時所繳交的徵款,款額為每名工人每月400元。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及一九 九七年二月,政府分別再向基金注資3億元及5億元,以確保基金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修 訂和開辦更多課程。

僱員再培訓計劃主要為30歲或以上的僱員,舉辦各種日間和夜間課程。大致來 說,這些課程包括:轉業錦囊課程、職業技術課程、基本技術,以及專為弱能人士和老 年人而設的課程。這計劃的一大特色是,再培訓局鼓勵僱主盡量參與課程的設計及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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