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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融
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則就外匯基金管理事宜,向財 政司司長提供意見。諮詢委員會加強參與對金融和投資的管理事宜,職能與管理委員會 類似,其成員每月召開會議,就金管局周年預算及其他事項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銀行業條例》授權金管局對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實行審慎監 管。該條例就監管認可機構方面作出規定,主要目的是為存戶提供一定保障,並促進銀 行體系的整體穩定和有效運作。
金管局根據“持續監管”的政策,利用多種方式監察認可機構,務能及早察覺任何 問題。對於在本港註冊的機構,金管局採用綜合監察的方法進行整體監管。
在本港,審慎監管主要透過實地審查、非實地審查和深入會商進行。實地審查讓金 管局有機會直接評估一間機構的管理和監控方式,對評估資產質素及內部監控足夠與否 幫助尤大。非實地審查包括分析有關機構所提交的定期統計報表、帳目及其他管理資 料,從而評估這些機構的表現,以確定有否遵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完成上述審查 工作後,金管局便與有關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深入會商,討論有關機構的業績、前 景及應予關注的地方。金管局採用這種監管方法後,更易找出須加注意的地方,以便在 實地審查時加以跟進。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採取的銀行監管政策符合國際標準,尤其是巴塞爾銀行監 管委員會所建議的標準。巴塞爾委員會新近提出的主要監管架構,是委員會在一九九六 年初擬定,有關把市場風險納入資本-
足制度的建議。市場風險界定為因市場價格波 動,所引起資產負債表內外交易虧損的風險,適用於與外匯、利率、股票和商品有關的 交易。
金管局已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在香港實施市場風險監管制度。該制度基 本上是資本-
足制度的延伸,並以巴塞爾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不過在適當地方加以簡 化,以配合本地認可機構承受市場風險程度普遍較低的情況。這個情況從一九九三年起 進行的各項市場風險調查,以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起有關各認可機構承受市場風險程度 的季度報表所得的統計數字,都可以證實。為減輕規管的負擔,金管局也釐定了一些豁 免準則,豁免承受最低市場風險的認可機構受新制度的監管。一九九七年八月通過《銀 行業條例》的修訂條文,為新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金管局其後又發出一份指引,詳細 說明在新規定下如何評估應付市場風險的資本-
足程度。
鑑於衍生金融工具市場迅速發展,金管局加強了這方面的監管工作。自一九九五年 起,金管局成立了一個由衍生金融工具與金融程式的專才組成的專家小組,對認可機構 的衍生金融工具或財資活動,進行財資部門訪問或調查。金管局又發出了兩份指引 一份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管理,另一份則有關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他交易工具風險 管理的操作事宜。
金管局致力提高認可機構在披露財務狀況方面的透明度,本港銀行現時在披露財務 狀況方面,已達亞洲最高的標準。一九九七年財務資料披露的範圍,包括有關機構主要 資產負債的到期情況、更詳細和劃一披露機構貸款帳目、機構在處理電腦系統“二零零 零年問題”的進度,以及為應付市場風險而調整的資本-
足比率。
在金管局與業內公會攜手努力下,業內公會於一九九七年七月正式發出《銀行營運 守則》。守則旨在提高銀行服務的水準和透明度,使銀行與客戶之間建立公平和真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