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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法律輔導計劃設有6個位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輔導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法律指 導。市民無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即可使用這項服務。市民可透過該計劃的轉介機構約 見義務律師,轉介機構共有120間,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明愛服務中心和社會福利 署。目前約有570名義務律師參加這個計劃。年內有500名市民透過這項計劃獲提供 法律輔導。
當值律師計劃為差不多所有在裁判署聆訊案件的被告,委派律師代其辯護。申請人 須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才可透過這個計劃獲安排律師代其辯護。要符合資格,申請人 的全年總收入必須不超過127,330元。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如基於維護公正的原 則,可酌情決定安排代表律師,為全年總收入超逾上限的被告辯護。此外,申請人也須 通過案情審查。案情審查的主要考慮因素在於被告是否受到喪失自由的威脅,或有關案 件是否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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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值律師計劃又安排大律師及律師負責下列工作:向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意見、監 察警方以單向觀察鏡進行的認人程序,以及當有小販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時,代表上訴人辯護。
一九九七年,當值律師名冊內約有920名大律師及律師。共有35041名被告透過當 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代其辯護。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錄音,免費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所提供的錄音資料, 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內容 會不斷更新,倘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有興趣,更會加製新的錄音帶。年內,這項服務共 包括69個課題,接獲的電話查詢有11596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