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的成立
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籌備委員會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的決定,籌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一月 二十六日正式成立,共有150名委員,94位來自香港,56位來自內地。各委員由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
在成立籌備委員會之前,預備工作委員會早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成立。預委 會是一個諮詢架構,69名委員來自香港和內地。在預委會之下,設有5個小組,分別為 政務專題小組、經濟專題小組、法律專題小組、社會及保安專題小組和文化專題小組。 預委會召開了6次全體會議,而轄下小組也舉行了多次會議和研討會。最後一次全體 會議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舉行。預委會完成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大大有助籌委會順利運 作。
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包括訂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 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籌委會也負責籌組由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由推選 委員會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
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是副總理錢其琛,由9位副主任委員協助。籌委會設有7個小 組,分別處理有關推選委員會、第一任行政長官、臨時立法會、法律事務、經濟事務、 慶祝活動,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事宜。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舉行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副總理錢其 琛提交了籌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 議,批准該份報告。籌委會完成其工作後,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解散。
推選委員會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的決定,推選委員會負責在當地以協商 方式、或協商後提名選舉方式,推舉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籌 備委員會其後將推選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擴大,由推選委員會選出臨時立法會60位議 員。
推選委員會由400人組成,下列4個界別各有100人: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 工、基層、宗教及其他界別人士;原政界人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中國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代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日,籌備委員會委員 從這4個界別的5789位申請人中,選出400位推選委員會委員,他們全部都是年滿18 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行政長官選舉
《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由推選委員會推舉選出,並須符合某些規定。按規定, 行政長官須由年滿40周歲、在外國無居留權,並在香港連續居住滿20年的中國公民擔 任。候選人須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將其名字送交籌備委員會。每名候選人必須 由不少於50名推選委員會委員提名,每名委員可提名一名候選人,因此最多有8名候選 人。最後的推選過程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人須取得過半票數方能當選。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一日進行提名,在8名合資格候選人中,有5名不入圍。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十一日進行推選,董建華先生取得絕大多數選票,當選行政長官。根據總理李鵬於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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