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持社會治安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

(12)上述方針政策將在50年內不變。

聯合聲明訂明,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 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給予合作。聯 合聲明又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將付諸實 施。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聯合聲明中已預見,由其簽署之日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期間,須進行大量工作, 為香港的新地位作好準備。為此,聯合聲明就成立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英土地委員會作出 規定。

聯合聲明附件二列明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如下:

(1) 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

(2) 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

(3) 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

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該小組必須每年在香港、倫敦和北京各 地舉行最少一次會議。自一九八五年以來,已舉行38次全體會議,其中15次在香港舉 行,12次在倫敦,11次在北京。聯合聯絡小組還設立了專家小組,各小組已舉行多次 會議。

至今已達成的協議

聯合聲明訂明,在聯合聯絡小組成立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前半期,聯合聯絡小 組應審議:

(1) 兩國政府為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獨立關稅地區保持其經濟關係,特別是為確 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多種纖維協定和其他國際性安 排所須採取的行動;

(2) 兩國政府為確保同香港有關的國際權利與義務繼續適用所需採取的行動。

這方面的工作已大致完成。一九八六年,聯合聯絡小組商定,香港應被視為關稅和 貿易總協定(現稱世界貿易組織)的單獨締約方,並應成為海關合作理事會(現稱世界 海關組織)的單獨成員。

聯合聯絡小組又同意,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香港應繼續參加其他國際組織,即 亞洲開發銀行(一九八五年達成協議)、萬國郵政聯盟(一九八六年)、世界氣象組織 (一九八六年) 國際海事組織(一九八六年)、國際電信聯盟(一九八六年)、亞洲 太平洋郵政聯盟(一九八六年)、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該組織在亞洲太平洋區的附 屬機構(一九八七年)、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和附屬機構,包括亞洲和 太平洋發展中心、政府間颱風委員會和亞洲及太平洋統計研究所(一九八七年)、國際 勞工組織( 一九八七年)、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 ( 一九八七年 )、世界衛生組織( - 九八八年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一九八八年 )、亞洲太平洋地區電信組織 ( 一九八八 年 )、國際原子能機構(一九八八年 )、聯合國毒品問題委員會(一九八八年)、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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