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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過渡安排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英國首相和中國總理在北京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 合聲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英兩國互換批准書,協議隨即生效。一九八五年 六月十二日,中英兩國政府將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
有關文件
聯合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實際上是主權國之間最高形式的承 諾。該聲明包括下述文件:
(1) 聯合聲明正文;
(2) 附件一,訂明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3) 附件二,列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職權範圍和工作安排,而聯合聯絡小組將運
作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為止;
(4) 附件三,就保障土地權利和未來的土地契約作出規定,並訂明設立中英土地委
員會,而中英土地委員會將運作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5) 中英兩國政府就英國屬土公民地位所交換有關聯合聲明的備忘錄。
聯合聲明
在聯合聲明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已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 行使主權,而聯合王國政府也聲明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中華人民共和 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1) 香港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2)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外,香港特別行政區
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3)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
(5) 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各項權利和自由均受法律保
護;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7)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8)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
(9)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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