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直接向總督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財政司是行政局的當 然議員,並以高級政府代表的身份定期出席立法局會議。
財政司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及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 財經事務科、工商科、經濟科和工務科,以及金融管理局的工作。此外,財政司亦是外 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負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 司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 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因應總督、布政司及財政司的特別要求,提供機密意見,並向他們直接 負責。中央政策組力求把公務員隊伍的組織能力和專才,與私營機構最佳的辦事方式結 合。
中央政策組廣泛諮詢工商界和專業人士、政治組織和壓力團體,以及學術界的意 見。中央政策組負責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及提出實 際的解決辦法。
中央政策組大部分的工作,與一年一度的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有關。其他的事項 往往涉及政府內數個不同決策科或部門的工作範圍,則按個別情況交由該組處理。年 內,中央政策組就多項經濟、社會、行政、政治及其他問題,出版了逾380份報告及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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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促進組
效率促進組直接向布政司負責,目的在於實踐政府的承諾,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以及透過籌劃、支援及監察方式,推行服務市民計劃,使政府更趨開明負責。
該組把多個公營部門的改革措施,綜合而為新的管理綱領。這個做法採納傳統優 點,為政府各項管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方向,推動政府不斷改進。該組的目標,是要把權 力下放給負責制訂政策及提供服務的人員,着重顧客服務,以及提高服務質素。
行政體制
香港政府的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而各科均隸屬布政司署,由決策科司級首長 掌管。布政司屬下的決策科有15個,而資源科則有兩個,分別負責財政和公務員事 宜。
本港的行政體制,目前有71個部門和機構。政府部門首長須向各科的司級首長負 責,領導其轄下部門工作,以便有效推行已獲通過的政策。但有些部門則屬例外,例如 核數署署長直接向立法局述職,而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則直接向總督述職,以確保核數 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地位。其他如司法部機構向首席大法官負責,律政 署向律政司負責,均屬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