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核心計劃
政府直接斥資的7個工程項目及西區海底隧道工程,預定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 十日竣工。預期新機場的實質工程可於一九九七年中大致完成。由於須預留9個月 試行運作和測試操作程序,新機場的預定啟用日期為一九九八年四月。機場鐵路預 期可於同月竣工,經測試及試車後,機鐵可望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啟用。
取代啟德機場的需要
啟德國際機場的客運量已達飽和,因此香港迫切需要一個新機場。在一九九四 年,啟德機場的國際貨運量居世界第二位,國際客運量則位列世界第四。一九九五 年,使用啟德機場的旅客超過2740萬人次,較一九九四年增加8.7%。旅遊業收益 逾720億元,增長率為12%。啟德機場共處理超過145萬公噸國際空運貨物,較一 九九四年增加12.4%。此外,本港的出口、轉口及進口貨品中,以價值計算,分別 有33%、15%和22%經啟德機場處理。
預料航空交通會繼續有強勁的增長,啟德機場將無法應付客運量的預測需求。 如果啟德機場長期以其設計最高容量運作,或甚至超越該水平,香港將蒙受嚴重經 濟損失。
諒解備忘錄
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一年簽訂諒解備忘錄。這份備忘錄確認「香港迫切需要 一個新機場」,並訂明香港政府須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在「最大程度上」 完成機場核心計劃項目
。
根據諒解備忘錄成立、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領導的機場委員會,在一九九五年 內,經常舉行專家小組會議,商討新機場及機場鐵路工程的整體財務安排、機場管 理局條例草案、急須批出的機場專營權和其他事宜。
機場委員會中英雙方在六月就新機場和機場鐵路的財務安排達成協議,雙方均 表示有決心和信心全速推展新機場和機場鐵路工程,務使這些項目能盡快全部完 成。中方亦重申,對新機場及其有關工程項目予以支持。
諒解備忘錄規定成立機場管理局,有關條例盡量以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為模式。 當局根據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徵詢機場委員會中方代表的意見,其後於五月向立法 局提交藍紙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在七月獲得通過,並於十二月一日生效。
機場核心計劃的實施工作和財務安排
機場核心計劃由政府、兩間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和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機構 共同推展。在10項工程中,政府負責7個項目,其中包括填取土地、建造公路和 在新機場附近發展一個新市鎮。機場管理局負責新機場的建造和營運事宜。地下鐵 路公司則負責建造和經營機場鐵路。西區海底隧道現正由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設 計及建造,該公司已獲30年的專營權,日後隧道會交由該公司經營。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10個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成本預算為1,582億元。付款 當日價格有時亦稱為最終價格,這個價格已把工程設計和建造期間通貨膨脹對幣值 的影響計算在內。這個計算方式特別適用於機場核心計劃,因為大部分合約均以固 定總價形式批出,即合約價格已按合約期內的通脹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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