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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執行管制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 展,除非在憲報刊出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圖之前,該項發展的用 途已經存在,或已獲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批准,或已 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都是違例發展,規劃事務 監督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人、使用人及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這些人士在指定日 期前中止進行未取得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 況。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任何人倘若進行或繼續進行違例發展,規劃事務監督亦可立即予以檢控。

年內發現的違例用途,大部分均與地盤平整工程、填土工程、露天存放車輛、 貨櫃、拖頭、拖架和建築材料,以及汽車修理工場等有關。當局已就93宗個案發 出378份執行管制通知,以及13宗個案發出38份回復原狀通知書,並就66宗個案 進行檢控行動,其中41宗個案的58名被告裁定有罪。

一九九五年七月,立法局增加有關觸犯城市規劃條例進行違例發展的最高罰 款,以加強阻嚇作用。

市區拓展區

設計新市區拓展區的工程時,是會參照都會計劃內的土地用途一般模式和指 引,並與毗鄰舊地區的重新規劃和重建工程互相配合。

香港島

沿上環至銅鑼灣海旁進行的中環與灣仔填海計劃,將填造108公頃土地。該計 劃現正分期實施。

中環填海工程第一期會在上環與畢打街之間填拓約20公頃土地,以興建機場 鐵路港島站及擴展中環商業區。第I期工程的進展良好,現正興建機場鐵路港島 站,該站將於一九九八年中啟用,屆時輔助的基礎設施亦會完成。一些新渡輪碼頭 已在一九九五年建成及啟用。

中環填海工程第II期已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展開。工程包括在添馬艦基地填 造約5.3公頃土地作商業及遊憩用地發展用途。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會把第I 和II 期填海土地與灣仔填海區連接,詳細設計工作已在一九九五年二月展開。

在一九九四年三月動工的灣仔填海工程第1期,將提供土地以擴展香港會議展 覽中心。工程定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完成,以配合會展中心擴建部分在一九九七年中 啟用。

在港島西面,卑路乍灣填海工程約10公頃土地,主要用來興建卑路乍灣 連接路。該連接路是一條雙程分隔車道,連接現有經改善的干諾道西至堅尼地城的 士美非路。填海工程與連接路工程均在一九九三年五月展開,定於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完成,以配合西區海底隧道的啟用日期。

在港島東面,愛秩序灣發展計劃將提供約30公頃土地,作私人樓宇、公共房 屋、遊憩用地及其他用途。新建的避風塘已在一九九一年初啟用,而舊避風塘的填 海工程已於一九九二年八月展開,將於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九年分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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