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地區規劃
香港的發展計劃是按照有關地區的法定或部門內部使用的城市圖則施工。制定 這些圖則,目的是希望在土地用途分類、樓宇密度及發展特色等方面,對個別地點 的發展作出規範和指引,以確保所有發展均能符合有關地區的規劃目標。
法定規劃圖則
城市規劃委員會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制定兩類法定規劃圖則,即分區計 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發展審批地區圖是為一些從未列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 地區而制定,所涵蓋的地點以新界鄉郊地區為主。至於土地發展公司所擬訂的發展 計劃圖,也是由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批。
分區計劃大綱圖旨在顯示有關地點的概括土地用途大綱,包括主要道路和其他 運輸系統,以及作出法定的規劃管制,例如在有關地點訂明特定發展限制。至於發 展審批地區圖,與分區計劃大綱圖相比,則沒有那麼全面和確實。這些圖則為中期 圖則,並會在3年內由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取代。
在發展審批地區圖及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所涵蓋的地區,規劃事務監 督可執行管制行動,對付違例發展。
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了兩份新訂分區計劃大綱圖(一份是用來取代發展 審批地區圖),並修訂了23份現有圖則。迄一九九五年底,共有84份分區計劃大 綱圖(其中30份用以取代發展審批地區圖)和5份發展審批地區圖。
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受法定圖則,包括土地發展公司的發展計劃圖 影響的人士,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反對。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接獲66份 有關法定圖則的反對書,以及審議1582宗反對個案(包括由上年度轉至的個 案)。草擬圖則,連同因應反對個案而作出的修訂及未撤回的反對個案,都會呈交 總督會同行政局審批。年內,有兩份草擬圖則獲得批准或交回城市規劃委員會修 訂。
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一份註釋,說明某一用途分區經常准許的用途,以及須事 先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方可採用的用途。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審議 734 宗規劃許可申請,以及覆檢125宗規劃申請。
城市規劃委員會已制定指引,以協助申請人提交規劃申請。迄今,委員會已公 布14套這類指引。此外,自一九九零年起,委員會並出版年報。
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組織,不屬城市規劃委員 會和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申請人因不滿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覆檢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年內,上訴委員會聆訊的個案共有10宗(包括去年轉至的個案),全部均被駁回, 其中8宗由於上訴人放棄而撤銷。
部門內部使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亦為個別地區或地點,制定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 和發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經過規劃的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 絡。
迄一九九五年底,已制定的發展大綱圖共有92份,發展藍圖則有3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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