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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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及發展管理規定。當局不時檢討該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府的政策、人口狀 況,以及社會與經濟的趨勢。年內,當局在這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為醫院設施、老 人社會服務、自然保育,以及港口後勤和露天存貨用途,制定和修訂規劃標準與準 則。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和方便非政府機構使用這本手冊文件,當局已把 這本手冊分發給有關圖書館。此外,該手冊亦已公開發售,公眾人士可以逐章購 買。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城市圖則體系中,層次最高,為本港的土地用途、運輸 和環境訂定一個長遠而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該策略旨在協助本港繼續發展成為 亞太區的商業和金融中心、吞吐量高企的貨櫃港及國際航空樞紐。

當局在一九九零年着手全面檢討這個策略,現已草擬兩個發展方案,作為現行 檢討的基礎。第一個發展方案假設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香港的主要經濟腹地,而第二 個方案則假設廣東省連同一些內陸省份,都是香港的經濟腹地。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主要分3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研究,包括鑑定 檢討的目標與目的、主要問題,以及評審準則。第二階段是根據第一階段的基礎研 究結果,制定及評審全港發展策略的發展選擇,當局在此階段會進行公眾諮詢,並 與廣東省規劃部門的官員保持聯繫。第三階段是為本港制定發展策略及中期執行計 劃建議。這3個階段的工作已經完成。當局現正擬備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最後技術報 告,稍後便會發表。

次區域發展策略

次區域發展策略是連接全港發展策略和地區規劃的橋樑。這些策略把長遠的全 港概括性整體概念和目標,演繹為本港5個次區域的地區規劃目標,這5個次區域 分別為都會區、新界東北部、新界東南部、新界西北部和新界西南部。

都會計劃選定策略已於一九九一年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作為迄二零一一年 的規劃大綱,以發展及改善都會次區域,包括港島、九龍、荃灣及葵青。

當局在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獲批准後,已着手制定一系列發展綱領,把都會計劃 的概念演繹為更具體的地區規劃目標,其中西九龍、東南九龍和荃灣至葵青等區的 規劃綱領業已完成,並於一九九四年公布,徵詢公眾意見;港島西發展綱領已於一 九九五年完成,而中及東九龍發展綱領的制定工作,預計會於一九九六年完成。

新界西北及新界西南次區域發展策略的檢討工作,預計可於一九九六年完成。 這些檢討的目的,是為各次區域制定適當的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大綱,作為這些 次區域迄二零一一年的規劃及發展指引。新界西北(元朗區)發展綱領研究已於一 九九四年完成,為新界西北鄉郊地區提供更廣泛的地區規劃資料,以制定分區計劃 大綱圖

新界東北發展策略檢討已在一九九五年完成。至於新界東南的檢討工作,鑑於 當局仍沿用現行存護新界東南部郊區(將軍澳新市鎮的發展除外)及提高其康樂發 展潛質的一般規劃政策,因此現階段無須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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