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該條例容許受管制租金逐步增加至市值租金水平,以便在一九九六年底前撤銷 租務管制,而有關保障租住權的條文則繼續適用。除租客自動遷出外,業主如要收 回處所,必須根據法例指定的若干理由,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獲頒發收樓令後 方可收回。法例規定任何人如侵擾受保障的租客,以期迫令租客遷出,便會受到嚴 厲的處罰。不過,亦有條文規定租客可在獲得補償的情況下,與業主達成協議放棄 受保障的租賃。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並印備說明小冊,以協助 市民了解該條例賦予業主與租客的權利和義務。該署並提供諮詢及調解服務,以解 決因租務管制而引起的多種實際問題。該署的租務主任並前赴政務處,處理由政務 處轉介的個案,及為市民解答有關租務的問題。

公營房屋

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預計公營房屋和有關的基礎設施方面的開支約達250 億元,佔公共開支總額的12%。

租住公屋

租住公屋單位的數目約為70萬個。

租金政策

住宅單位的租金是根據住戶的負擔能力而釐定。租戶可選擇每人起碼5.5平方 米的編配標準,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逾15%;若選擇每人7平方米的編配標 準,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最多為18.5%。最新落成的市區屋邨,現時租金是每平 方米55.3元,最新落成的新界屋邨,則為31.7元。住宅租金平均為房委會住戶家 庭入息中位數的8.5%。公屋住戶的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檢討租金時,會考慮差 餉的增幅、維修、屋邨位置及設施,以及住戶的負擔能力等因素,才釐定新租金 額。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根據一九九三年四月開始實施的修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住戶如在公共屋邨住 滿10年或以上,而家庭總收入又在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的兩倍以上及3倍以下, 便須繳付倍半租金,另加差餉。家庭總收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的住戶, 則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目前,在公共房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約有332700 個,其中16%的住戶須繳交額外租金。

房委會於十二月公布多項建議,確保最需要援助的人士能獲公屋資助。日後, 已繳付雙倍租金的住戶,如其家庭總收入及淨額資產超逾指定限額,便須繳付市值 租金或搬離單位。有關的公眾諮詢期,定於一九九六年三月結束。

租金援助

經濟有困難的公屋住戶可獲短期的租金寬減。住戶如因加租或家庭入息減少, 以致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規定的百分率,便可申請減租,為期12個月,並每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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