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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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討一次。年內,共有920個家庭按照這項計劃獲得租金援助。在接受援助24個月 後,若有關住戶的境況仍沒有好轉,便可申請調遷往同區內租金較低廉的單位。調 遷時,住戶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並獲免租一個月。

房屋編配

年內,共有21943個新單位和15688個翻新單位租予各類合資格的申請人。 編配予公屋輪候冊上申請人的單位佔最多,約有9809個(26%)。申請人均依登記 日期的先後及所選擇的地區,予以審查。如這些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和居港年期 (一般為7年)均符合規定,便可獲得編配公屋單位。迄年底,公屋輪候冊上的 申請書數目為149047份,至於在一九八五年一月設立的單身人士公屋輪候冊,申 請書總數則達23917份。

其他兩大類獲配單位的人士,分別是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佔32%), 及因須進行發展計劃而住所遭清拆的家庭(佔兩成)。其餘獲編配單位的人士包括 初級公務員、火災及天災災民,座落於危險地點的寮屋及其他搭建物的住客,以及 由社會福利署推薦而值得體恤的人士。

房屋署使用電腦來處理申請人的資料,此舉加快房屋編配的速度,並有助查出 重複申請的個案。

為高齡人士安排居所

自一九八七年「長者住屋計劃」推出以來,房委會已撥出超過2599個單位, 安排可以自我照顧獨立生活,而又年屆60歲或以上的體健老人入住。這類住屋設 有長者住屋主任服務,協助處理緊急事故。根據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任何年老 夫婦或至少兩名單身老人合成一組提出的申請,可在兩年內獲編配公屋;年內,有 1631人根據這項計劃獲得安置,而編配的單位則達792個。至於需要較全面護理 服務的老人,則會轉介社會福利署,以便安排遷往較合適的居所。

自一九九四年六月起,有年老父母或須供養親屬的家庭,在申請公屋時享有優 先權。至今,已有1864個家庭因這項計劃而受惠。未來數年,當局會在一些小型 市區地盤為高齡人士興建新居所。此外,由一九九五至九九年這5年間內,房委會 將為人數較少的家庭提供36000個單位,其中六成會用作安置年老人士。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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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房委會在一九七八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以低於市值的價格,把住宅單位售 予中下層入息的家庭和公屋租戶。迄今,已出售約222000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 庭,其中有68284個單位,是根據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興建的。這項計劃旨在 運用私人機構的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較低廉的價格出售。

申請居屋的私人樓宇住戶在遞交申請前兩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而其家庭總 收入每月亦不得超過25,000元,但公屋租戶、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及平房區的居 民、因進行發展而住所被清拆的寮屋居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申請居屋,均不 受這些條件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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