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72
一九八八年一月,香港銀行公會徵詢財政司的意見後,修訂了利率規則,授權 銀行有需要時,可向鉅額的港元存款結餘收取費用(「負利率」),利率的下限便告 取消。修定規則的作用,在於遏止一九八七年底至翌年初,因盛傳港元升值而湧現 的投機活動。制定這項措施已足以阻嚇投機活動,所以銀行實際並無需要徵收這項 費用。
根據放債人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以超過年息6分的實際利率放債。當局 於一九八八年七月,對這條例作出修訂,受銀行業條例管制的所有認可機構,均獲 豁免上述規定。利率的上限,亦隨之而取消。
一九八八年七月,外匯基金與擔任香港銀行公會交換所管理銀行的香港上海滙 豐銀行有限公司,議定新的會計安排,使金管局可透過運用外匯基金,對銀行同業 市場內的流動資金和利率,發揮更有效影響力,並藉着聯繫匯率制度,更能維持匯 率的穩定。
根據這項安排,滙豐銀行在外匯基金開設一個港元戶口;金管局可酌情運用這 戶口,來結算政府與滙豐銀行或其他銀行進行的港元交易。滙豐銀行須確保其他銀 行的淨結算差額不超逾其戶口結餘,及淨結算差額不致出現負數,否則便須為其在 外匯基金開設的戶口付利息給金管局。
因此,金管局透過運用外匯基金,實際上便成為銀行同業市場流動資金的最後 提供者;以前,這個角色一向由滙豐銀行擔當。金管局透過在銀行同業市場借入港 元,或在外匯市場賣出外幣以套取港元,可減少港元的供應,從而調高銀行同業拆 息,以抵銷港元對美元匯率的弱勢。同樣,金管局可採取相反的措施,藉以增加銀 行同業之間的流動資金和調低利率,從而抵銷港元對美元匯率的強勢。
根據新會計安排,金管局亦可透過買賣素質合格的港元金融資產,影響銀行同 業市場的金融情況。為此,金管局制定了一項發行外匯基金短期及長期票據(外匯 基金票據和債券)的計劃。發行外匯基金票據旨在配合會計安排,為金管局提供另 一項工具,以調節貨幣市場的運作。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於一九九二年六月實施,幫助銀行收市後調整其流動資金情 況。拆入利率(24小時銀行存款)及拆出利率(24小時銀行貸款),是根據可維持 匯率穩定的適當水平而釐定。這些利率為金管局影響銀行同業拆息的變動,提供額 外工具。
貨幣情況
一月的墨西哥貨幣危機過後,港元與數種亞洲貨幣受到投機壓力,雖然這些亞 洲經濟體系的財政基礎穩健,亦被波及。一月份第二個星期,拋售港元的興趣大 增,把匯率由一九九五年初的7.7375推至一月十二日的7.7725。金管局迅速作出 回應,緊縮銀行同業市場的流動資金,因而推高銀行同業利率,以增加投機成本。 隔夜銀行同業拆息率於一月十三日由6厘升至12厘。其後一周港元匯率迅速反 彈,回到受投機壓力前的原來水平。
金管局快捷決斷的行動成功阻截投機者,鞏固對聯繫匯率的信心。雖然年內偶 有中國領導人健康欠佳的消息傳出,但港元匯率依然相當穩定。年內大部分時間, 匯率在1美元兌7.730至7.745港元的窄幅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