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該局會繼續進行這項工作,作為定期監管工作的一部分。這些訪問活動,由新成立 的衍生金融工具專家小組進行。
自發生霸菱銀行事件後,金管局亦要求所有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認可機構 檢討本身的內部管制措施,並向金管局報告檢討結果。在發現不足之處後,金管局 已要求有關機構採取即時行動,加以改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金管局向認可機構發出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指引。現正 進一步擬訂運作指引。
一九九四年二月,金管局致函所有認可機構,列明有關物業貸款的進一步指 引。金管局建議這些機構:倘若其與物業有關的貸款所佔總貸款比率較業內平均的 四成為高,便應考慮穩定或在需要時減低這類貸款比率。然而,金管局在一九九五 年九月再發給各銀行的函件中澄清,業內平均的四成貸款比率,只視為一個標準, 而非上限。事實上,有些機構(特別是住宅按揭業務比例大的機構)的物業貸款比 率或會超過四成。不過,一般期望這些機構在增加物業貸款方面,會額外抑制和謹 慎從事。在同一信中,金管局重申繼續支持按揭貸款佔樓宇估值「最高七成」的按 揭成數。
繼一九九四年公布的披露資料方案,金管局、聯交所及證監會於一九九四年十 二月(第一階段)及一九九五年八月(第二階段),進一步公布有關認可機構在一 九九五年帳目內披露資料的建議。第一階段建議包括較直接的披露項目,例如壞帳 及呆帳準備的變動、債務與權益股分析、投資證券到期日概況、流動資金比率及資 本-
足比率。第二階段則包括較複雜的項目,如資產負債表以外風險、分部分析及 貸款資產素質的資料等。金管局在一九九五年中檢討資產負債表內部儲備的披露事 宜後,建議各銀行在其一九九五年帳目內披露本身的內部儲備水平。
一九九五年十月,金管局與證監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加強這兩個機構的合作。 諒解備忘錄訂明,協調兩個機構對雙方共同關注的金融機構或集團執行監管工作的 架構。雙方同意盡力確保不會有監管漏洞,以及減少不必要的重覆監管工作。
備忘錄概括規定:(1)為每家受金管局及證監會共同關注的機構或金融集團委 派一位聯繫人,目的是建立溝通渠道,定期交換有關機構的金融狀況、管理階層是 否穩健妥當及其他監管事宜等詳盡資料;及(2)在證券、期貨、基金管理和槓桿式 外匯買賣等範圍內,就訓練員工、發出指引及制訂政策等會影響認可機構的事宜, 進行諮詢。
金管局和證監會已經同意,每6個月召開會議,交換有關共同監管的金融機構 的資料。此外,雙方每兩個月開會討論一些現有及一般性的政策問題。在有需要 時,雙方會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特殊的監管問題。雙方更特別同意,任何一方對共 同關注的機構採取任何懲罰或規管行動前,會預先知會對方。
本港是金融特別行動組的成員,該組織負有促進國際間打擊毒販「洗黑錢」活 動的任務。一九八九年,當時的銀行監理專員發出一份指引,防止銀行系統被非法 利用,把從不正當途徑獲得的金錢轉為合法,以協助打擊「洗黑錢」活動。
金管局將會根據最近的法例修訂,修改該份指引。一九九四年十月通過的有組 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把「洗黑錢」罪行擴大至其他可起訴的罪行。此外,一九九五 年八月通過的修訂條例,亦把舉報涉嫌從事「洗黑錢」交易,列為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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