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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財政和金融
香港的金融體系,由緊密聯繫的金融機構和市場組成。這些機構和市場,在有 利市場運作的監管形式下,為本港及國際客戶和投資人士,提供各類投資工具及服 務。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本港經營業務的,有來自超過40個國家約549間認可機構 及海外銀行駐港代表辦事處,世界首100間銀行亦有85間在本港經營,這些都有 助促進本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本港銀行界是全球擁有最高境外資產的市場之一。 根據國際結算銀行進行的全球性調查,本港的外匯交易總額,由一九九二年全球排 名第六,升至一九九五年的第五位。
香港是僅次於東京的亞洲第二大股票市場。受到全球主要股票市場暢旺表現的 剌激,恆生指數在年底時以較高位收市,收報10 073點,比一年前上升23%
。
一九九五年,本港在提高認可機構財務報告的透明度方面,繼續取得進步。香 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和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證監會)繼續進行有關討論,並進一步建議認可機構須 在一九九五年的帳目內披露更多資料,包括披露資產負債表內部儲備的資料。
一九九五年七月,立法局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4.85億元,作為一九九七年在 香港舉行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會周年會議的籌辦費用。
香港銀行公會的利率規則局部取消。該會先後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及一九九 五年一月三日,取消一個月以上及七日以上港元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根據一九九 五年九月的公布,撤消利率限制的第三階段應適用於一星期港元定期存款或七日通 知港元定期存款,屆時現行的撤消利率限制計劃便告一段落。當局採取這項審慎措 施,以求在放寬限制與謹慎從事之間取得平衡。
金融機構
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仍以3級制分類: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 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根據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制定的銀行業修訂條 例,金管局成為所有3類認可機構的發牌機關。
本地註冊機構及海外機構申請發給銀行牌照的認可資格準則,大致相同。但在 本港註冊的申請人,其股本必須大部分由本港股東實益擁有,或獲金管局認為申請 人與本港關係密切。此外,本港申請人亦須有實收資本最少1.5億元,及曾作為認 可機構經營最少10年。有關資產(減去對銷項目後的淨值)及公眾存款的最低要 求,則分別為40億元及30億元。至於海外註冊銀行申請在本港設立分行,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