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扣除開發土地成 本後,將由香港政府和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香港政府分得的地價收入,均 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本港的公共工程和土地開發。屬於日後特別行政區政 府的地價收入部分,則存入一個由土地委員會中方所成立、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土地基金的信託基金內。該基金是按照一個投資委員會所發出的指示及所提供的 意見管理。投資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本地的知名銀行家和香港政府所選派的一名金 融專家。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已有超過840.8億元存入基金內,這是自一 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聯合聲明生效後應撥歸日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地價收入部
分。
基本法
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將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列明。基本法起草委員 會及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負責起草基本法,及徵求公眾對基本法 草案的意見。
一九八八年四月公布首份草案,並進行了五個月的諮詢公眾工作。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一九八九年二月批准了第二份草案,以便作進一步諮詢。該份 草案反映了很多在第一輪諮詢工作中表達的意見。第二輪諮詢工作在一九八九年十 月完成。根據該輪諮詢的結果,第二份基本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並連同特別行政 區區旗和區徽圖樣,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九零年四月頒布。基本法將於一九 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基本法一如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 50 年,可享有高度自治權,而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亦會維持不變,基本法並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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