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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水產養殖中心網絡(一九八八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九八九年)、國際復興 開發銀行(一九八九年)、國際金融公司(一九八九年)、國際發展協會(一九八 九年)、國際通信衛星組織(一九九零年)、國際海事衛星組織(一九九零年)及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一九九四年)。
有關國際權利和義務的工作亦已取得重大進展。聯合聯絡小組於一九八六年成 立了國際權利和義務問題專家小組。至今,雙方已就173條國際公約可於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的事宜達成協議。這些公約詳列於附錄5A,
。
聯合聯絡小組亦已同意讓香港與各國簽訂雙邊協定的計劃。這些雙邊協定於一 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繼續有效,包括:
(1)與下列國家簽訂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荷蘭(一九九二年三月在聯合聯 絡小組達成協議,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簽訂)、瑞典(一九九三年六月達成 協議,一九九四年五月簽訂)、丹麥(一九九三年九月達成協議,一九九 四年二月簽訂)、瑞士(一九九三年九月達成協議,一九九四年九月簽 訂)、澳洲(一九九三年六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三年九月簽訂)、新西蘭 (一九九五年四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五年七月簽訂)、加拿大(一九九二 年六月達成協議)、德國(一九九三年十二月達成協議)、意大利(一九 九四年六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簽訂)、法國(一九九四年九月 達成協議,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簽訂)及比利時(一九九五年七月達成協 議)。
(2)與下列國家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荷蘭(一九九二年六月在聯合聯絡小組 達成協議,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簽訂)、加拿大(一九九三年五月達成協 議,一九九三年九月簽訂)、澳洲(一九九三年九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三 年十一月簽訂)、馬來西亞(一九九四年六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五年一月 簽訂)、菲律賓(一九九四年九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五年一月簽訂)及印 度(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達成協議)。
(3)與下列國家簽訂的民航協定:荷蘭(一九八六年七月在聯合聯絡小組達成 協議,一九八六年九月簽訂)、瑞士(一九八七年十一月達成協議,一九 八八年一月簽訂)、加拿大(一九八八年三月達成協議,一九八八年六月 簽訂)、汶萊(一九八八年十一月達成協議,一九八九年一月簽訂)、法 國(一九八八年十二月達成協議,一九九零年八月簽訂)、新西蘭(一九 九零年十二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一年二月簽訂)、馬來西亞(一九九零年 十二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一年三月簽訂)、巴西(一九九一年六月達成協 議,一九九一年九月簽訂)、斯里蘭卡(一九九二年九月達成協議,一九 九三年二月簽訂)、澳洲(一九九三年六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三年九月簽 訂)、德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達成協議,一九九五年五月簽訂)及印度 (一九九三年九月達成協議)。
在聯合聯絡小組成立初期,雙方已達成協議,一些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發 給香港居民的旅遊及身分證明文件將在該日後繼續有效。這些文件包括:
(1) 身分證明書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一九八五年);
(2) 簽證身分書(一九八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