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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11)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維持;

(12)上述方針政策將在五十年內不變。

聯合聲明亦訂明,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 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給予合 作。該聲明又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聯合聲明及其附件 將付諸實行。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聯合聲明中已預見,由其簽署之日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期間,須進行大量工 作,為香港的新地位作好準備。為此,聯合聲明就成立聯合聯絡小組及中英土地委 員會作出規定。

聯合聲明附件二列明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如下:

(1) 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

(2) 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

(3) 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

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該小組必須每年在香港、倫敦及北 京各地舉行最少一次會議。自一九八五年起,已舉行34次大會,其中有13次在香 港,11次在倫敦及10次在北京舉行。聯合聯絡小組亦設立了專家小組,各小組已 舉行過多次會議。

至今已達成的協議

聯合聲明訂明,在聯合聯絡小組成立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前半期,聯合聯 絡小組應審議:

(1)兩國政府為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獨立關稅地區保持其經濟關係,特別是 為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參加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多種纖維協定及其他 國際性安排所須採取的行動;

(2) 兩國政府為確保同香港有關的國際權利與義務繼續適用所須採取的行動。 這方面的工作差不多已全部完成。一九八六年,聯合聯絡小組商定,香港應被 視為關稅和貿易協定的單獨締約方,並應成為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單獨成員。聯合 聯絡小組亦已同意,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香港應繼續參加其他27個國際組 織,即亞洲開發銀行(協議於一九八五年達成)、萬國郵政聯盟(一九八六年)、 世界氣象組織(一九八六年)、國際海事組織(一九八六年)、國際電信聯盟(一 九八六年)、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一九八六年)、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亞洲 太平洋區的附屬機構(一九八七年)、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及其附 屬機構,包括亞洲和太平洋發展中心、政府間颱風委員會及亞洲及太平洋統計研究 所(一九八七年)、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八七年)、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一九 八七年)、世界衛生組織(一九八八年)、國際刑事警察組織(一九八八年)、亞洲 太平洋地區電信組織(一九八八年)、國際原子能機構(一九八八年)、聯合國毒 品問題委員會(一九八八年)、國際水道測量組織(一九八八年)、亞洲及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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