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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英國首相和中國總理在北京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 中英聯合聲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英兩國互換批准書,該協議隨即生 效。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二日,中英兩國政府將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登記。
有關文件
聯合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實際上是主權國之間最高形式的 承諾。該聲明包括下述文件:
(1) 聯合聲明正文;
(2) 附件一,訂明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3) 附件二,列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職權範圍及工作安排,而聯合聯絡小組
將運作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為止;
(4) 附件三,就保障土地權利及未來的土地契約作出規定,並訂明設立中英土
地委員會,該委員會將運作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5) 中英兩國政府就英國屬土公民的地位所交換有關聯合聲明的備忘錄。
聯合聲明
在聯合聲明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已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 恢復行使主權,而聯合王國政府亦聲明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 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1) 香港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2)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外,香港特別行
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3)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
(5) 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各項權利和自由均受法
律保護;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7)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8)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
(9)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