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憲制和行政
一九九五年的選舉
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選舉(合稱為兩個市政局選舉)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舉 行,共有56萬名選民前往投票,而這個數字超過以往歷次兩個市政局選舉。全港 的投票率為25.8%,而一九九一年兩個市政局選舉的投票率則為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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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選舉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七日舉行。該次選舉是香港史上的里程碑。立 法局的議席首次全部由選舉產生:20席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30席由功能組別選 舉產生,而其餘10席則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是次選舉吸引了138名候選人參加,為 歷次選舉之冠。在地方選區選舉中,有92萬名選民投票,打破了歷次選舉的紀 錄。以實際人數來說,今次的投票人數較一九九一年多出17萬人,即增長23% 以百分率計算,投票率為35.8%,而一九九一年則為39.1%。投票率是按登記選民 人數而計算,而今年的登記選民人數大幅增加達257萬人,而一九九一年則為192 萬人。九月十七日的投票率達到35.8%,其實已是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內三次選舉 的最高投票率。(一九九四年九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為33.1%,而一九九五年三月 舉行的兩個市政局選舉則為25.8%。)
功能組別選舉的投票人數亦是歷來之冠,達46萬人,投票率高達40.4%。選 民範圍遍及各行各業的9個新功能組別,佔其中的417000票以上。其餘21個功能 組別的選民範圍已經擴大,前往投票的選民共有43000名,較一九九一年的投票 人數多出20 100人或87.7%。至於選舉委員會方面,全體283名選民(他們本身都 是民選區議員)中,只有1名沒有投票。
一九九五年立法局選舉圓滿結束後,公開和公平的選舉制度確立起來,代議政 制架構亦已打下鞏固的基礎。
概覽
香港政府負責治理香港,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總督。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 表,在治理香港政務方面,具有最終的權力。行政局就重要政策向總督提供意見。 代議政制3層架構的中央層面為立法局。該局負責制定法律、控制公共開支, 以及監察政府的服務表現。在區域層面,兩個市政局負責在其轄區內提供公眾衞生 和文娛康樂服務。在地區層面,18個區議會就區內實施的政策提供意見,並且是 一個諮詢民意的有效途徑。
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簽署的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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