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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在水質管制區內,各行業都要為其排放物申領列明污染物排放量上限的牌照。 六月間,當局頒布水污染管制(污水收集)規例,規定私人樓宇業主須把污水引 往公共污水渠,並妥善維修私人污水處理設施,藉以改善本港水質。
年內,環保署的督察視察產生污水的樓宇9310次,採集了超逾6800個污水樣 本,並進行了超過25710項化驗;向違反規定的排放者發出約1300封書面警告,提 出215次檢控。上述管制措施每日有效減少10360公斤有機污染物。
工商業及機構樓宇用地排放污水入雨水渠的問題亦獲得糾正;超過300處非法 接駁污水渠得以整治,使每日合共23150立方米污水改道流回污水渠系統,相當於 逾148920人口的污染量。本港每日產生逾200萬公噸污水及工業廢水,其中一成獲 得適當處理,四成獲某程度處理,其餘未經任何形式處理。
目前逾七成的私人污水處理設備運作良好,多個受市民歡迎泳灘的水質因而好 轉,例如港島南區和西貢的泳灘。由一九九四年起,會分期展開污水渠改善工程, 屆時水質可望進一步轉佳。
整體而言,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後,平均達到污染下降量指標約九成。
在管制工業污染方面,廢物處理條例可與水污染管制條例互相配合,為本港所 有固體及半固體廢物的管理事宜,訂立法律綱要。
廢物處理(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管制工業產生的所有化學廢物,由產生地點直 至處置地點整個過程。化學廢物產生者須向環保署登記,及在運送廢料往持牌承辦 商加以處置前,須予安全妥善包裝、標識及短暫儲存。只有能夠採用環保方式處 理、再循環或棄置化學廢料的承辦商,方可獲發牌照;牌照管制亦適用於化學廢料 收集及運送事宜。要獲得簽發牌照,承辦商必須僱用訓練有素兼且熟練的員工,及 使用適當的設備和車輛,以確保可提供完善的服務。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由政府承辦商營辦,乃專門處理及收集本港所產生的化學廢 料的主要持牌設施。其承辦商亦提供車隊,從廢物產生者收集廢物。
很多工廠和企業除了製造液體及固體廢物之外,還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污染。 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實行管制。該條例的附屬規例更對火爐、煙肉、黑煙 排放、燃料成分和指定工序等加以特別管制。此外,政府會於一九九五年頒布規 例,禁止露天燃燒廢料及減少建築工程所飄散的塵屑量。
火爐、烘爐和煙囪的裝置及改裝必須事先獲得環保署的批准。這項規定一般影 響到工業火爐、餐館爐灶和後備發電機的煙囪。年內,環保署就這方面所處理的申 請合共630宗。
一般因噴燃器保養不善或操作錯誤,而排放黑煙所造成的滋擾和環境問題,尤 其是若工廠接近民居,公眾當會大為關注。空氣污染管制(煙塵)規例對黑煙排放作 出管制,把黑煙的色澤限制在力高文圖表一號陰暗色,即相當於20%濃度。
一九九零年七月,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規例禁止使用含硫量超過以重量計 0.5%,或在攝氏40度時黏度超過6厘斯托克的燃油。該規例又把固體燃料的含硫量 限制在以重量計的1%。由於沙田區的地形有礙空氣疏散流通,所以該區只准使用氣 體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