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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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環保署執行燃料限制的規例,已成功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減少八成,而各種氧 化氮和微粒的排放量亦有所減少。

多類足以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的工業設施及程序,都已納入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 規定的發牌制度,和指定工序規例的管制範圍內,包括電力公司、焚化爐、煤氣 廠、冶煉工廠和水泥廠的工序。立法局於一九九三年二月通過空氣污染管制(修訂) 條例,納入管制範圍的指定工序由23項增加至31項。

但目前這些設施大多獲豁免牌照管制。一九九四年底,獲豁免的廠房共有173 間,須受牌照管制的廠房則有68間。獲豁免領牌的廠房,由於無須採取最佳可行辦 法來管制造成空氣污染的排放物,所以繼續造成污染問題

因此,為改善這種情況,經修訂的條例分期取消上述廠房的豁免。十一月間推 行的第I期行動撤銷共34間廠房的豁免。最後一期撤銷豁免定於一九九七年實行。 這些措施與根據技術備忘錄發出的消減空氣污染通知書互相配合,將進一步改善香 港的空氣污染問題。

噪音管制條例就工業或商業樓宇所發出的噪音加以管制。環保署接獲投訴後, 可能會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着令製造噪音者在指定限期前,消減過量的噪音。不 遵循消減噪音通知書屬違法行為,可遭檢控。年內,環保署所調查的投訴個案有 2394宗,並發出280份消減噪音通知書和提出185宗檢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者被 判罰款由1,000元至6萬元不等。

海港的漂浮垃圾

漂浮垃圾影響市容,既可能危害市民健康,又會對船隻構成危險。海事處利用 政府船隻,及以合約方式租用的船隻收集港内垃圾。政府已研究可否採用即時及長 期措施進一步解決問題。即時措施分為3大類——預防工作、收集服務和執法工 作。預防措施包括在特定地點提供更多盛器收集廢物,加強宣傳及教育活動。港內 及沿岸地區的垃圾收集服務已告增加,而有關政府部門亦加強執法行動。

此外,政府研究較長期措施時,會搜集更多關於海上垃圾的資料,分析垃圾來 源及可行的控制方法,並選定最具成本效益的預防及補救措施解決問題。

海事處有計劃把所有海上垃圾收集服務批給私營承辦商,使服務更現代化及更 具成本效益;預期可在一九九六年初投入服務。

運輸

陸路運輸和鐵路運輸可造成空氣污染和噪音問題。航運業則會因廢物處理失當 而造成水質污染。

全港的車輛廢氣問題主要由大型柴油車輛造成。政府現正制定管制策略,包括 就大型車輛所噴出的廢氣擬訂最新標準,以及收緊某幾類車輛的檢驗和維修規定。

自一九九一年四月起,所有汽油站都必須同時出售無鉛汽油,以確保裝置催化 轉換器的車輛有這種汽油使用。無鉛汽油較為便宜,年底時的銷售量高逾市場佔有 率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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