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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懲教署工業組
成立懲教署工業組的目的,是讓犯人在服刑期間從事有工作,以免因生活苦 悶或無所事事而煩躁不安。該組為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提供產品和服務,協助政府 節省開支。
法例規定:所有被定罪而身體健康的囚犯,每周工作6天。囚犯從事工作可 賺取酬勞,所得工資可用來購買管理當局所批准的額外食物及小賣部物品。更重要 的是犯人參與工業生產,可以幫助他們養成從事有益工作的習慣,而最終幫助他們 獲釋後找到工作。
懲教署工業組的業務範圍,以洗衣和製衣規模最大。其他行業包括:木工、絲 網印花、印刷、製造信封、釘裝書籍、製鞋、織造、玻璃纖維製品、金工、皮革製 品和預製混凝土。年內,懲教署工業組的產品和服務市值估計達3.71億元。
羈留中心
隨着政策改變,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之後抵港的越南人,不再自動獲得難 民身分。懲教署自一九八二年七月起,負責管理越南難民禁閉中心,但由一九九零 年五月開始,便不再管理這些中心。
依照現行政策,抵港的越南人在羈留中心期間,會由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進行 甄別,以決定他們的身份。獲甄別為難民的越南人會轉送開放營,而甄別為非難民 者則會留在羈留中心內,直至可安排遣返他們。被甄別為非難民者可向難民身分覆 檢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有權推翻甄別結果。
懲教署現時管理4個越南船民中心,包括芝麻灣羈留中心、白石羈留中心、萬 宜羈留中心和青洲羈押中心。被羈留於中心內的越南人有待甄別或遣返。
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統籌的志願機構,繼續在羈留中心提供寶貴服務,以補 -
懲教署的服務。
職員訓練
懲教署職員訓練院負責策劃與推行新聘和在職人員的訓練計劃。
所有新入伍的懲教主任和懲教助理,必須分別接受為期26周和23周的入職訓 練
訓練內容包括:研習香港有關法例、規則和規例、輔導服務、社會工作、行政 及管理、心理學、犯罪學及社會教育、急救、步操、自衛術、應變策略、體育訓 練、武器使用、野外部署及冒險訓練等。
職員訓練院全年均為在職人員舉辦發展訓練及專科訓練,讓他們從中汲取最新 的專業知識,為日後晉升作好準備;同時,亦可使經甄選的人員能夠勝任專責職 務,例如:善後輔導服務、護理、心理服務、領犬、緊急服務和體育等。為配合運 作上的需要,各懲教機構亦為人員每周舉辦在職訓練。
懲教署經常安排部門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暫時派調其他政府部門及到海外 機構接受訓練,多方面擴闊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