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政府物料供應處在購買貨品及器材時,經常會考慮保護環境因素。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署轄下設有商標註冊處和專利權註冊處,是發展本港知識產權保障制 度的重點機構。
年內,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了一份有關改革版權和設計法例的報告。年底時, 知識產權署正在研究這些改革建議。該署又根據一九九三年發表的諮詢文件,考慮 有關改革商標及專利權法例的建議。
商標及專利權
商標註冊處負責原創商標的註冊事宜。商標註冊商標條例為依據;該條例的 條文類似英國商標法例。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起,該處可以為服務和貨品的商標進行 註冊。申請註冊程序詳載於商標規則內,申請人可向商標註冊處免費索取規定表 格。任何商標,即使已在海外註冊,亦須符合條例的規定,方可在本港註冊。年 內,該處共接獲註冊申請15470宗,其中13063宗與貨品有關,2407宗則與服務有 關。准予註冊及刊登廣告的共有9230宗,其中有些是前年申請的。年內獲註冊的 商標共有8700個,一九九三年則有5720個,主要來源地如下:
來源地 商標數目
來源地 商標數目
美國
2214
法國
435
香港
2 094
意大利
269
日本
1 012
瑞士
275
英國
498
台灣
234
德國
398
荷蘭
158
迄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註冊商標總數達73144個。
專利權註冊處與商標註冊處不同,不是負責原創商標的註冊事宜,而是為英國 專利權及歐洲專利權(英國)所頒授的專利權註冊。根據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凡 已獲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的人士,得由頒授當日起計5年內,申請把 該項專利權在香港註冊。
年內在香港註冊的專利權共1500宗,一九九三年則有1438宗。英國專利權或 歐洲專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權利,與在英國註冊所得者 相同,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這些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 效,直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為止。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撲圖)
政府已於一九九四年三月制定法例,保護合資格人士的原創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拓撲圖)。這項保護是自動提供的,當事人無須把布圖設計(拓撲圖)在本港註冊 或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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