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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真確本。認證條例中文本為真確本的工作進展良好。每次行政局會議均會把兩至3 項條例公布為真確本。

法律草擬科把一套雙語法律辭彙存於資料庫內。這套辭彙現有12700項詞條, 並每星期約增加440項。此外,將以小冊子形式出版一套英漢法律辭彙,收錄已具 中文真確本法例的法律和相關用語。該系列辭彙的第一版載有約4000項詞條,預計 可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出版。

迄一九八九年,香港的法例是記載於全套共32冊的「香港法律」匯編內。這套法 例匯編每年均作出修訂,以切合現況。當局現正編訂新的香港法律活頁版,有關工 作實際上已經完成。新活頁版日後會不時修訂。此外,所有新法例都會在香港政府 憲報刊登。

英國法律應用條例規定:英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規中,凡可應用於香港情況或 其居民者,應酌情稍事修改而加以應用。根據該條例,若干英國法令亦適用於香 港,英國1816年人身保護法令,便是其中一項。

聯合王國法例,可直接或經女皇會同樞密院的命令在本港施行。這些權力實際 主要只行使於對本港國際地位有關的事項上,由女皇會同樞密院頒發的英國1988年 多邊投資保證代理(海外屬土)令,便是一例,目的是在香港實施一項條約,而聯合 -王國本身則是締約的一方。

為確保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具備一套完整的法律,並由本港的立法機關賦予 法律權力,當局必須以本地法例,取代主題相同而又適用於香港的聯合王國法例。 根據1985年香港法令規定,香港立法機關獲賦予權力,可對屬於香港法律一部分的 任何成文法則,作出修訂或予以廢除;如果成文法是關乎若干範疇,包括民用航 空、商船航運、逃犯和知識產權等事宜,或因須使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議生效,香 港立法機關亦有權制定可在香港以外地方運用的法例。當局現已制定有關海事裁判 權、海洋污染、商船航運及民用航空等事宜的本地化法例,亦正進行其他方面的立 法工作。

律政署成立了一個法例本地化及改編組,負責對現時適用於本港的聯合王國法 例本地化工作,及對本港法例適應化事宜提供意見,以確保能配合一九九零年四月 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此外,各決策科已完成檢討其職責範圍所涉及條例 的工作,必要時會擬備法例草擬指示,以便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之前作出適當 修訂。

人權

香港在一九七六年引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中英聯合聲明亦保證:這兩項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文,在一九九七 年後仍繼續有效。

由於很多市民均主張把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寫入一項受法院管轄的人權法 案內,政府於一九九一年六月頒布了人權法案條例。該條例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文,在本港法律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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