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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為配合人權法案提供的保障,為香港制定的英皇制誥業已修訂,以確保香港所 制定的法例,均不能違反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限制香港現 可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有關的修訂與人權法案條例同時生效。

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規定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 歧視。當局已檢討對兩性作出不同對待的法例,並在有需要時予以廢除。由於獲得 市民的普遍支持,當局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公布打算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引進本港,並同時着手擬備禁止性別歧視的法例。

性別歧視條例草案於十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局審議。該條例闡明在特定活動範 疇,即在就業、教育、提供貨物和服務,以及處置和管理處所方面存在的非法性別 歧視和性騷擾。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當局將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以監察性別歧視 法例的實施情況。委員會須負責多項工作,其中包括消除性別歧視和性騷擾,以及 提倡男女享有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接獲該條例所指非法行為的投訴時,會進行調查 及設法調解,俾調停糾紛。

七月聞,當局公布決定擬備法例,禁止以弱能為理由加以歧視。

鑑於先進科技有利儲存、處理和轉移個人資料,個人隱私備受威脅。政府根據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八月發表的周詳報告所建議,現正擬備法例,以保障個人隱私免 受威脅。預計有關法例可在一九九五年初提交立法局審議。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亦於一九九四年引進香港。根據公約的規定,香港須繼續 在尊重兒童權利及保障他們權益方面承擔若干國際義務。香港現行的保障兒童權利 法例及措施,完全符合該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文。

司法機構

香港的司法制度為我們過往的成就和現享的繁榮奠下基石。司法制度按照普通 法法制的基本原則運作,完全獨立,絕對不受制於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是 政府與個人之間的糾紛,或純粹是私人或法人社團間的糾紛,這個原則同樣適用。 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司法獨立的原則,在一九九七年之後維持不 變。

司法機構的首長是首席大法官,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及屬下人員協助處理行政職 務

司法機構政務長的職位相等於布政司署決策科的司級官員或高等法院大法官。 自三月履新以來,司法機構政務長接替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司法機構的行政 首長,以便司法常務官可專責於司法和半司法的職務。

香港的法院根據主理案件的嚴重性、複雜程度和數量,分為幾個級別。各級別 的法院均有不同的架構和編制,這樣不但可以公平及迅速審理案件,還可以盡量吸 納司法專才,使他們在更廣泛的層面各展所長。

最高法院是本港最高級別的法院,由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組成。除首席大法官 外,最高法院的法官還包括9位上訴法院大法官和23位高等法院大法官。此外,司 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以最高法院聆案官的身分,在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亦具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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