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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選舉事務處
選舉事務處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是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的行政部 門,按照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定。選舉事務處的工作包括檢 討和劃分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的地方選區;處理選民登記工作以及舉行和 監督選舉。為了反映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的獨立地位,選舉事務處由四月一 日起脫離布政司署,成為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
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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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制的一個特色,目的在於向社會有關團體及人士進行諮 詢,從而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決策科及部 門,均設立各類諮詢組織。
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兩大類:法定組織乃根據條例成立,例如古物諮詢 委員會和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和非法定組織,例如建造業諮詢委員會和經濟諮詢 委員會。這兩類諮詢組織均是透過決策科司級首長或部門首長向政府提供意見。諮 詢組織所包括的工作範圍甚廣,有些是專責處理某個行業的利益,如魚類統營顧問 委員會;其他則是就某方面的政府政策或關乎公眾利益的問題提供意見,例如交通 諮詢委員會和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有些諮詢組織亦負有行政職能,例如香港考試 局和醫院管理局。此外,全港各區亦成立了一些地區委員會,處理所屬地區及社區 的問題,分區委員會和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便屬這類委員會。
上述諮詢委員會合共有350個,成員包括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獲委任在這些 委員會服務的社會人士約有5600名,其中部分人士更兼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社會 人士獲委任,是由於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紀錄。政府在 擬訂和執行政策方面,日益重視這些人士所提供的意見;同時,為使這些諮詢委員 會盡量發揮作用,政府經常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效率,亦在適當時羅致各行 各業的人才擔任委員,以擴闊委員會的代表性,並以合理方式更換委員會的成員, 藉此不斷汲取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主要向總督負責,為政府制定政策並予以推行。布政司亦是公務員的首 長;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分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 有各決策科及資源科的司級首長及其工作人員。總督離港期間,布政司出任代理總 督,並兼任行政立法兩局首席官方議員。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直接向總督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財政司是行政及 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亦是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財政司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