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制和行政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省覽後,便會轉交內務委員會。委員會將視乎情況,決定 是否須把條例草案分派予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詳細審議。
除立法局主席和當然議員外,任何立法局議員均可加入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主席由各成員互選產生,舉行會議時,可邀請政府官員和市民 出席。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獲分派條例草案後,除審議其原則和利弊之外,更可研 究條文的詳細內容,同時可提出與草案有關的修訂,委員會亦可委出小組委員會協 助執行工作。
委員會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後,便向內務委員會匯報。條例草案審議委員 會就有關的條例草案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後,通常隨即解散。
事務委員會
立法局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公眾關注的事項及監察政府政策事宜。 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立法局重組事務委員會,藉以避免或盡量減少決策科司級首 長及政府官員,須於短期間內,就同一議題分別出席兩個或多個事務委員會會議作 出簡介。現有的事務委員會工作範圍包括:司法行政及法律、憲制事務、經濟事 務、教育、環境、財經、衛生、民政、房屋、資訊政策、規劃地政及工程、人力、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文康廣播、保安、貿易及工業、交通,以及福利。
除立法局主席和當然議員外,各議員可加入任何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可研 究任何涉及所關注政策範圍的事項。議員可自行提出議題、或就議員與區議會舉行 會議後轉介予委員會的事項進行討論。此外,議員亦會討論公眾提出的申訴及意見 書所反映的事項,或當局所提出的建議所引起的問題。為方便進行審議,事務委員 會經常邀請政府高級官員及關注團體出席會議,就審議的事項提供資料。事務委員 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某些特別事項。
自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於一九八五年通過成為法例後,本年首次被援引。 鑑於政府拒絕公布解僱廉政公署執行處前副處長的原因,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遂投 票通過就此事進行聆訊。多名人士,包括廉政專員,曾在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作 供。事務委員會在十月發表報告,認為廉署解僱徐家傑先生的決定並無不當,惟建 議政府須汲取事件的經驗,研究適當方法處理公眾事件的責任承擔問題。此外,亦 建議政府根據目前情況,檢討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第8(2)條所賦予廉署署長 權力,以決定是否恰當。
專責委員會
立法局可委出專責委員會,負責深入研究事項或審議條例草案。成立專責委員 會的目的,是讓議員透過小組形式,研究某些複雜問題,並向立法局報告研究結果 和提交建議。除非專責委員會另有決定,否則其會議通常閉門進行。所有專責委員 會均在立法會期完結時解散。十月間,立法局決定委出專責委員會,負責調查觀龍 樓護土牆崩塌事件和有關問題。該專責委員會仍未完成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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