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程序、改用一公噸或50公斤容器代替大型儲藏缸,及裝置氯氣吸收系統等後,一切 符合上述指引。這些消減風險措施已於一九九三年底全面實施。市政總署及區域市 政總署均同意日後逐步淘汰游泳池的傳統氯氣配量使用系統。該兩署亦暫時轉用小 型容器儲存氯氣,及逐步改用其他較安全的消毒系統。

立法與污染管制

本港有6條管制污染的主要法例,分別為:廢物處理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及英國傾物入海法(海外屬土) 令。這些條例大都有附屬規例及其他法定規定,如技術備忘錄,以具體發揮主體法 例的立法意圖。

政府採用了一個環境質素指標制度,作為污染管制法例的一般原則。釐定這些 指標時,是以可保障存護目標作為準則,例如保障市民健康或保護自然生態系統。 這個制度通常以最低成本便能提供所需的環境利益,因為制度對污染排放物的限 制,是為達至存護目標所必須的限制,並非特別嚴格或需款特別多。此外,這制度 也盡量穩當利用環境本身的能力,來紓緩污染問題。

工商業排放物

本港工商業蓬勃,這方面的成就換來環境質素嚴重下降,所引致的惡果是生態 環境出現不利的轉變,對社會造成沉重而往往是隱蔽的經濟負擔,同時亦大大危害 市民的健康。

政府的污染控制策略,以不損害工商業為目的,而與各公司通力合作,使各方 面都能因更佳的環境而得益。對環境有利的活動往往可產生直接的經濟利益,例如 循環利用及在製造過程中採用環保技術。這些方法,比只能在廢料已成為潛在污染 物之後才採用的污染控制技術更好。

政府希望工商界認識盡量減少廢物及防止污染的好處。但無可避免,這不是一 個完全自願的過程,而是須立法管制。最明顯不過的情況,便是水污染管制條例的 1 制定。該條例在一九八七年開始生效,其後逐步擴大,以至設立一系列水質管制 區。年內,這些管制區已延伸至多處工廠林立的地區,但維多利亞港一帶的主要工 業區,則仍未劃入水質管制區內。

六月一日,政府公布劃定東部緩衝區和西部緩衝區為水質管制區。東部緩衝水 質管制區包括柴灣和筲箕灣,而西部緩衝水質管制區則包括:青衣島、荃灣部分(大 涌道以西地方)、深井、香港仔、鴨脷洲及薄扶林,再加上青山公路一帶6個憲報公 布的泳灘

政府亦於同日頒布南區及吐露港附水質管制區,範圍包括:大潭、石壁、船灣 淡水湖及城門水塘的集水區。目前新界所有集水區均劃入水質管制區內。

當局稍後會分期頒布劃定最後的維多利亞港為水質管制區。

現有水質管制區當中,西部緩衝水質管制區有最多的電鍍廠、印刷電路板廠及 漂染廠。每日共排出逾兩萬立方米且大多未經處理的工業污水。當局目前集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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