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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核心計劃

為避免政府的中區填海工程與地下鐵路公司的車站工程互相影響,政府已把中 區填海工程第一期的管理工作,委託該公司負責。這份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價值17 億元的合約,已於九月一日展開。合約內的工程將為地下鐵路的香港中環站開闢地 盤,大嶼山線和機場快線均會以此站作為終點站。

政府合約和投標

迄年底,共批出34份政府建造合約,總值約為313億元,其中總值超過120億 元的16份合約是在年內批出。所有合約均在預算成本內批出,並且進展順利。這些 合約相當於政府機場核心計劃合約總值的78%,亦佔公路工程總值的90%以上。

年內批出的合約計有:價值9.2億元的北大嶼山快速公路東段;總值34億元 的三號幹線其中3段(長青隧道、葵涌高架道路和藍巴勒海峽橋);總值21億元的西 九龍快速公路北段和南段;總值4.56億元的青衣至大嶼山幹線繳費廣場前期工程和 交通管制系統;總值31億元在西九龍填海區上進行的闢拓工地工程及多項污水和渠 務工程;以16億元批出的中區填海計劃第一期各項工程;以及總值9.42億元的北大 嶼山輸水工程。

政府歡迎國際機構參與競投合約,而在招標程序和審批合約的過程中,當局會 --嚴格採用傳統的公平競爭方法。

有多間來自不同國家的國際公司,多採用聯營方式已投得建造工程和工地勘測 工程合約。迄一九九三年底,日本取得的合約總值最高(佔總數27%),其次是香港 (17%)、英國(14%)、荷蘭(11%)、中國(8%)、法國(7%)、比利時(6%澳 洲(4%)、美國(2%)、新西蘭(2%)、德國(1%)、意大利(0.6%)和南非(0.4%)。投 得顧問合約的公司,分別來自英國、美國、荷蘭、德國、澳洲、加拿大、丹麥、瑞 典、瑞士、新西蘭、法國、日本和香港等地。

不論是甄選本地或跨國承建商,當局均絕對以其能否符合政府的要求作為準 則,這些要求包括按時完工、遵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規格施工,並以可接受的最低 價格完成工程。

管理及成本控制

當局就機場核心計劃的規模、擴展計劃的關鍵目標及成本預算訂立整體策略 後,在一九九三年內進行定期檢討。這套策略是整體計劃和工程管理制度的基礎。 大部分工程均以固定總價的形式批出合約,以盡量減輕政府的風險,特別是來自通 脹和工料預算變動的風險。

當局已為機場核心計劃制定一套成本控制制度,訂明政府撥款進行的工程項目 在設計和施工期間的監察、審查和控制成本程序。有關人員可及早向新機場工程統 籌署和有關部門首長,提出工程成本可能上漲的警告。如在設計上建議作出的更改 會導致成本上升,這些更改須有-

分理由並獲得批准,詳細的設計工作始能展開。 這個制度使當局可及早確定會導致成本上漲的趨勢。如某些項目的成本獲准增加, 則須在同一或其他機場核心計劃項目內節省開支,以作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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