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房屋

編配予輪候公屋登記冊上申請人的單位佔最多,約有14500個(36%)。所有名 列輪候公屋登記冊的申請人,其申請均依登記日期的先後及所選擇的地區,予以審 查。這些申請人經調查後,如家庭總收入和居港年期均符合規定,便可獲得編配公 屋單位。現時兩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額是7,600元,10人或以上的家庭入息限額則為 兩萬元。年底時,申請書總數達151000份,至於在一九八五年一月設立的單身人士 輪候公屋登記冊,申請書總數則達19000份。單身人士每月的入息限額為4,600

元。

至於第二大類獲配單位的人士,則是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30%),以及 因須進行發展計劃而住所遭清拆的家庭(10%)。

其餘獲編配單位的人士包括初級公務員、火災及天災災民,座落於危險地點的 寮屋及其他搭建物的住客,以及由社會福利署推薦而值得體恤的人士。

使用電腦處理約350萬名申請人和住戶的資料,可提高房屋編配效率和查出重 複申請個案,並提供有用的統計資料。

為高齡人士安排居所

房委會推行老人優先配屋計劃,任何年老夫婦或至少兩名單身老人合成一組提 出申請,可在兩年內獲編配公屋;年內,有1700人根據這項計劃獲得安置,而配予 這類人士的單位則達800個。

房委會另有一項鼓勵計劃,使有年老成員的家庭,可較正常輪候時間提早兩年 獲得編配公屋。至今,已有7500個家庭因這項計劃而受惠。

自一九八七年「長者住屋計劃」推出以來,房委會已撥出超過2000個單位,安排 可以自我照顧、獨立生活,而又年屆60歲的體健老人入住。這類住屋設有長者住屋 主任服務,協助處理緊急事故。

至於一些需要較全面護理服務的老人,當局會轉介社會福利署,以便安排遷往 較合適的居所。

居者有其屋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是在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低於市值的價格,把住宅單位售予中 下層入息的家庭和公屋租戶。

自從居屋計劃推行以來,已出售191800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其中有61500 個單位,是根據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興建的。這項計劃的目的,是利用更多的私 人機構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較低廉的價格出售,以補居屋計劃之不足。

根據這兩項計劃購得單位的家庭當中,約有45%是公屋租戶,他們須按規定交 回所租住的單位。

私人樓宇住戶如欲申請居屋,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即申請人不得擁有住宅物 業,而家庭總收入每月亦不得超過兩萬元,但公屋租戶、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及平房 區的居民、因進行發展而住所被清拆的寮屋居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申請居 屋,均不受此等條件所限制。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