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外地勞工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管制外地勞工入境事宜。一般來說,任何外籍人士如具備 對本港有價值而亦是本港所缺乏的技能、知識或經驗,又或對本港的經濟能夠作出 貢獻,均可獲准來港工作或投資。為使香港的經濟保持競爭力,人民入境事務處經 常確保此方面的政策能夠靈活施行。當局歡迎真正的商人和企業家攜帶所需資金及 以其專業技能來港開業。凡合乎資格的專業人士、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管理人 員,亦只須辦理最基本的入境手續,便可獲准來港。
年內,有來自超逾60個國家合共17202名專業人士,以及具備技術知識或行政 和管理技能的人士,獲准來港就業。
為紓緩某些行業中「瓶頸」地帶的人手不足情況,當局於一九八九年實施另一項 輸入技術勞工:即督導員級及技術員級工人的計劃,並於一九九零年擴展該計劃至 操作員級。經過檢討後,又決定於一九九二年一月擴大該項計劃,但規定所輸入的 工人總數不得超過25000名。若扣除根據先前計劃來港,而其僱傭合約仍然生效的 12000名工人,則本港僱主在一九九二年內獲准輸入的工人數目有13000名。各界 僱主對是項計劃反應熱烈。雖然獲准輸入的工人名額為13000個,但人民入境事務 處接獲的僱主申請卻達5990份,涉及的工人數目合共62300名。
此外,為方便進行新機場和有關工程,當局又於一九九零年五月實施一項計 劃,先行批准2000名建築工人來港工作。由於對工人的需求日增,當局乃於一九九 三年一月決定擴大計劃。根據此項計劃而獲准來港的工人數目,以不超過5500人為 限。迄一九九三年底,根據此項計劃輸入本港的勞工共有1885名。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獲准受僱來港工作的條件,在於傭工本身須具有該方面的工作經 驗,而其僱主必須是香港的真正居民,可以為傭工提供合理的聘用條件,包括薪金 及住宿安排,並且願意負責傭工在本港的生活費用,以及把他們送返原居國家的費 用。
年內,當局實施了一些措施,改善有關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服務。勞工處在三 月廢除核簽僱傭合約的規定;而人民入境事務處現時在處理工作簽證及延期居留申 請方面,則提供「一處妥」服務。至於服務處的數目在六月亦有所增加,所有傭工及 僱主均可在勞資關係組轄下11個辦事處,獲取諮詢及調解服務。
過去數年,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穩定上升。一九九三年,在本港工作的此類家 庭傭工有120 604名,較一九九二年的101182名,增加19.2%;其中,外籍家庭傭 工中,菲律賓公民佔87.4%。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負責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 定。上述法例管制職業介紹所的發牌和經營事宜。年內,發出的牌照達106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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