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證券商、投資顧問、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顧問,以及這幾類人士的代表,均 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為取得註冊資格,這些人士均須符合證券條 例、商品交易條例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的規定,包括接受「適當人選」 測試。一九九三年底,獲准註冊的有10840人。355名註冊公司證券商中,有177人 來自海外;117名商品交易商中,則有50人來自海外。
只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會員,才可在聯合交易所進行買賣。迄年底, 聯合交易所共有公司及個人會員579名。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取 得會員資格,才可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買賣。迄年底,期貨交易所共有會員107名。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獲得保險業監督批准,才可在本港營業。 迄年底,獲准在本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共有229間,其中125間是海外公司,分屬 27個國家。
金融市場
本港的外匯市場發展完善,買賣活躍,為全球外匯市場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於 本港與海外其他主要外匯市場均有聯繫,因此可每日24小時與世界各地進行外匯買 賣。一九九二年四月,本港市場的平均每日成交額約為610億美元,使香港與東京 和新加坡同躋身亞洲最大外匯市場之列。除港元外,大部分主要貨幣在本港亦買賣 活躍,其中包括美元、德國馬克、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澳洲元及加拿大元。作 為外匯市場,香港具有多項有利因素,例如:處於有利的時區、貿易及其他對外交 易數額龐大、具有外匯交易經驗的國際銀行紛紛在港設立辦事處、本港並無任何外 匯管制,以及備有先進的電訊系統等。
本港的銀行同業拆息市場,亦同樣發展完善,買賣活躍,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的 平均每日成交額為1,110億元。本港各認可機構之間以及本港與海外機構之間,都在 該市場買賣鉅額港元和外幣存款(以美元為主)。銀行同業拆息市場以短期借貸為 主,港元和美元均由24小時到期至12個月到期不等。港元的貸款機構,傳統上以本 地註冊銀行為主,而主要的借款機構則是沒有強大港元存款基礎的本地外國銀行。 年底,銀行同業間的港元負債,佔銀行界的港元負債總額30%;而銀行同業間的外 幣負債,則佔外幣負債總額 76%。從上述數字,可見這個市場規模龐大。
一九九零年三月推出的外匯基金票據計劃,使本地資本市場更趨活躍。當局首 先推出91日期的票據,每星期發行一次,後來把計劃擴大,自一九九零年十月起, 推出182 日期的票據,每隔兩個星期發行一次;一九九一年二月,更推出364日期的 票據,每隔4個星期發行一次。這些以無票據形式發行的票據,是記入外匯基金帳 目內,作為一種金融市場工具。這些票據的最低面額為港幣50萬元,透過招標以貼 現方式發行。根據銀行業條例獲認可資格,並獲選為認可交易商的機構,均可參加 競投。為推廣二級市場的活動,迄一九九三年底,當局共委出28名市場莊家及102 名認可交易商。市場莊家須負責在貨幣市場正常交易時間內,報出買賣價格。迄年 底,未償還的91日期票據達156億元,182日期票據為62億元,而364日期票據則 為4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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