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律政司負責本港所有檢控事宜,並須就某些案件決定應否提出檢控;若決定應 予檢控,則負責提出及進行檢控工作。

律政司是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的主席,該小組是布政司委員會轄下其中一個政策 小組;成立這些政策小組,可讓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共商政務。法律事務 政策小組在統籌法律政策事宜、訂定決策及分配職責,以便進行與法律政策有關的 立法工作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該小組經常要求律政司向行政立法兩局提出立法建 議,並予以闡釋。

律政署共分為6個科別,其中5科各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把若干權力和 職責授予各律政專員代為執行。其餘的一個科別則負責有關律政署的行政事務。

民事检察科由民事檢察專員掌管,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指導,及代表政府 進行民事訴訟,包括仲裁及調停等事宜。

國際法律科則由律政專員(國際法律)掌管,負責處理由中英聯合聲明和其他國 際協議所引起的對外法律事宜,以及就有關國際法的問題提供意見。

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專員掌管,負責以中文和英文草擬所有法例(包括附屬法 例),並協助籌劃把法例提交行政立法兩局審議通過的事宜。

律政專員(法律政策)掌管法律政策科,轄下設有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該科 負責就律政司的專業需要提供服務,亦就政府所研究的各類問題提供法律資料。

刑事檢控科由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刑事檢控專員通常稱為刑事檢察處處長。大 部分在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均由該科的檢察官進行檢控工作,而由裁 判官審理的案件,該科的檢控官常會在涉及重要的法律論點時出庭進行檢控。該科 亦向警方和其他負責檢控違例事項的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導。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任命,負責研究由律政司或首席大法官提出 的課題,然後擬備報告書。委員會成員包括立法局議員、從事學術研究或執業的律 師,以及社會知名人士。

自一九八零年成立以來,委員會已先後發表了23份報告書,課題廣泛,包括商 業仲裁、同性戀、保釋、售賣貨品及提供服務,以及非婚生子女等問題。當局現已 實施其中11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並且正在考慮其餘報告書的建議。

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的專題計有: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欺詐、隱私權、刑法的 編纂、監護權及撫養權、無力償債、售樓說明書,以及法例的釋義。

註冊總署

註冊總署於一九四九年根據註冊總署署長(人事編制)條例成立,未改組前,轄 下計有:現時的知識產權署、保險業監理處、隸屬法律援助署的官方信託人及法定 代表律師、破產管理署、地政總署轄下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土地註冊處、公 司註冊處和放債人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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