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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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註冊總署改組完畢,而成立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兩 個獨立新政府部門一事,亦已到了最後階段。土地註冊處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和建築 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供土地註冊和業主法團註冊服務;而公司註冊處則負責執行 公司條例和若干有關條例的規定,其下的放債人註冊處,則根據放債人條例管制放 債人。

立法局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的規定,通過為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設立營運基 金。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開始以營運基金運作,開創政 府部門以該形式運作的先河。設立營運基金的創舉,旨在使若干政府部門能改善服 務,應付與日俱增的服務需求。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是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人事編制)條例,於一九九零年設立的 法定職位。知識產權署署長接替註冊總署署長,出任商標註冊處處長及專利權註冊 處處長的法定職位。知識產權署轄下設有商標註冊處及專利權註冊處,根據商標條 例及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訂立及管理一套關於商標及專利權註冊與保障的制 度。此外,該署亦負責為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提供保障,以及集中各方面的力量進 一步發展保障本港知識產權的制度。

法律專業

香港現時約有2700名律師和425間本地律師行;此外,還有大約30間外地律 師行,就外地的法律提供意見。

香港律師會是規管律師行業的組織,對維持律師的專業水準和職業道德標準, 以及處理有關律師的投訴方面,肩負廣泛責任。

香港現時約有500名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執行委員會,是負責監察大律師的一個組織。大律師的操守 和業內成規受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所約束。

法律援助及諮詢輔助

香港經過多年來的發展,現已建立一套十分完備的法律援助及諮詢輔助制度。 政府透過法律援助署,以及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推行的法律輔導計劃,資 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負責委派代表律師援助那些在香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 院,及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進行訴訟的人士。申請人必須經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 查,使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他在經濟上符合資格,以及具備-

分理由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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