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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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例,是以條例草案形式制定。立法局所討論的事務,大多以提出動議 的方式進行,並由大多數的表決作決定。此外,議員時有提出由私人擬訂不屬政府 措施的條例草案,其用意是方便個別人士、社團或法團處理事務。這些草案,也是 以上述方法通過的。條例草案經立法局通過後,必須獲總督同意,才能成為法律。 經總督同意後,條例草案即成為條例,無須徵求外間同意。雖然英女皇有權否決該 條例,但這項權力以往多年從未運用過。

除負責制定法例外,立法局在每個立法會期內均會舉行兩次重要辯論,其一是 在每年十月立法局新會期開始時,總督發表施政報告後,各議員就施政方針展開廣 泛辯論,另一次則在每年三月間,就預算案內有關周年撥款條例草案的財經事務 開辯論。 =

議員亦可就政府負責的政策事務,提出質詢,以便得知詳情,或要求政府採取 行動。議員可要求政府以口頭或書面答覆,同時亦可提出補-

問題,要求當局就先 前的答覆再作闡釋。

立法局通常每周舉行一次公開會議,處理日常的立法局事務。此外,總督亦每 月出席一次立法局特別會議,向議員發表講話或回答議員的質詢。

三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立法局全體議員組成,惟立法局主席及當然議員除外。委員會主 席和副主席由成員互選產生。內務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局及屬下各委員會的事務及 內務管理工作,並審議由這些委員會轉介的事項。

立法局會期內,內務委員會每星期舉行會議一次,討論立法局的議事項目,並 為立法局全體會議作好準備。內務會議議程通常包括下列項目:就呈交立法局省覽 的附屬法例而擬備的報告、議員擬向政府提出的質詢、將舉行辯論的動議和條例草 案,以及公眾關注的或涉及立法局事務的任何其他事項。

內務委員會可委出小組委員會,協助審議某些附屬法例及公眾關注的事項;委 員會及屬下各小組委員會的會議通常公開舉行。

財務委員會

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由布政司任主席,成員包括財政司,以及56名非官方議員。 財務委員會詳細審查公共開支,於每年三月舉行特別會議,審核來年的開支預算草 案;並定期舉行會議,考慮要求更改由立法局通過的周年撥款預算申請,而推行新 政策所需的費用,亦須在該委員會提出。所有特別會議和定期會議,均公開舉行。 財務委員會屬下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其 會議亦是公開舉行。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26名立法局議員,由其中一人出任主席。公 務員事務司和庫務司均會列席會議。該委員會詳細審查有關開設、重行調配及刪除 首長級薪級常額及額外人員職位的事宜,以及公務員職級及職系,包括薪級、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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