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這些憲制安排須按照一些沿用已久的常規慣例來施行。政府是以共識及透過諮 詢市民的方式來管治香港。舉一個例子,從上述的憲法文件來看,雖然英國政府似 乎有很大權力決定管治香港的方式,但香港實際大都可自行管理本身的事務和決定 本身的政策。同樣,總督一向甚少極盡行使本身的權力。
總督的職責
總督由英女皇任命,其權力則由英皇制誥賦予。治理香港政務方面,總督具有 最終的權力,名義上他又是駐港三軍總司令。總督在作出決策時,會諮詢行政局; 制定法例方面,則透過立法局進行,並須由該局通過。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 持行政局會議。現任總督彭定康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抵港履新,是本港第二十八 任總督。
政府體制
行政局
行政局有3名當然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以及另外10名議員,其 中一名是政府人員,經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批准後由總督委任。行政局通常每 周舉行會議一次,會議事項雖然保密,但很多決定均向外界公布。
根據皇室訓令,總督在制定重要政策時,須諮詢行政局。總督會同行政局,即 總督諮詢行政局後行事,是香港在制定政策方面的最高行政權力中樞。所有決定實 際均透過達成共識,而並非以表決方式作出。議員以個人身分提出意見,而總督會 同行政局所作的決定,則由行政局集體負責。個別非官方議員對所討論的議事或政 務不必負上個人責任,這是政府方面的責任。
除制定政策外,總督會同行政局亦對有關人士提出的上訴、請願或反對事宜, 作出裁決;這些上訴、請願或反對,是根據各項條例所賦予的法定上訴權利而提 出。所有主體法例在提交立法局前,均由行政局考慮;行政局又負責制定各項條例 的附屬法例。行政局就有關政策提出的意見,如涉及撥用公帑,則須由立法局財務 委員會批准,才可實施。
立法局
立法局由60名議員組成,其中包括3名當然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及律政 司;以及57名非官方議員。57名非官方議員中,18名是委任議員,其餘39名則是 民選議員。委任議員由總督任命,但必須獲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批准。民選議員 中,21名是分別由所屬的經濟、社會或專業功能組別選出的代表,另外18名分別由 全港各個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立法局主席一職以往由總督出任。不過,由一 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開始,他已把立法局主席一職,交予一位由全體立法局非官方 議員互選出來的主席擔任。
立法局的主要任務是制定法律、控制公共開支及就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向政 府提出質詢,而政府則負責擬訂立法及公共撥款的建議,供立法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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