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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自四月以來,雙方已舉行17輪會談,但到了十二月,仍未能就選舉安排中較簡 單和較迫切的事項達成協議。如要為一九九四和九五年的選舉作好妥善安排,這些 迫切的事項最遲須於一九九四年二月通過成為法例。為了稍微騰出更多時間,以便 雙方能就較困難的事項繼續談判,有關較迫切事項的草擬法例,已於十二月十五日 提交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選舉規定(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範圍包括:三層議會選舉 的投票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分區選舉採用單議席 單票制的投票方法;取消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的委任議席;及增加兩個市政局的直 選議席數目,市政局由15個增至32個,區域市政局則由12個增至27個。
為表示英方希望與中方繼續合作的誠意,條例草案亦載有草擬條文,容許身為 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成員的香港居民,出任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議 員,一如中方在談判期間所建議。
概覽
香港政府負責治理香港,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總督。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 日起生效的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三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治理香港政務方面,總督具有最終的權力。行政 局就重要政策向總督提出意見。
代議政制三層架構的中央層面為立法局。該局負責制定法律、辯論政策事宜及 控制公共開支。區域層面為兩個市政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在其轄區內提 供公眾衞生和文娛康樂服務。在地區層面,19個區議會就區內實施的政策提供意 見,並且是一個諮詢民意的有效途徑。
三層架構均有由分區選區選舉產生的席位,所有居民都有權投票。代議政制三 層架構的議會之中,區議會有三分之二的議席由直選產生、市政局有38%、區域市 政局有33%,而立法局則有30%。
憲法
英皇制誥為香港政制訂下基本的架構,而御筆簽署及蓋上御璽的皇室訓令,則 訂定各項必須遵守的程序,兩者構成了香港的成文憲法。
英皇制誥指定總督兼任駐港三軍總司令,並須遵守香港法律,以及遵行英女皇 或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的訓令。此外,英皇制誥對行政立法兩局的組織、總督 在立法、批地、任命法官和公職人員、作出赦免,以及決定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法 官任期等方面的權力,均有所規定。
皇室訓令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的任命、行政局議事種類、總督就重要政策諮詢 行政局的責任,以及總督反對行政局意見的權力(這項權力只於一九四六年行使過一 次)等各方面作出規定。此外,皇室訓令又對立法局的成員、選舉事宜、議事種類, 以及可能不獲通過的法例種類等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