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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各鄉事委員會工作的分區註冊主任負責。出生註冊處又派員到各羈留中心為越南非 法入境者的初生嬰兒辦理出生註冊(年內,有1697名嬰兒註冊)
目前,港島和九龍各有一間死亡註冊處。在郊區,死亡註冊一般在當地的警署 辦理。但荃灣和葵涌則在死亡註冊處辦理。除辦理死亡註冊外,註冊處在一九九二 年一共簽發1388張許可證,使有關人士可以把屍體移往香港以外地方埋葬。
編制和招募
年底時,人民入境事務處編制內有紀律人員3498名,比一九九一年減少20名 (0.6%);文職人員則有2072名。年內,該處共招聘入境事務助理員114名。
職員訓練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為新聘及在職人員提供訓練。新聘職員須接受為期十二周 的入職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法律、入境政策和程序、步操、體能訓練、游泳、急救 和派駐實習等。該處亦委託外間機構或自行舉辦在職及專門訓練,作為員工職業前 途發展計劃的一部分。
年內,共有112名新聘職員完成入職訓練,另有3283名在職人員接受各類與工 工作有關的管理、發展及延續訓練,其中有13名人員被選派往英國、美國、荷蘭、法
國及德國見習或受訓。
越南入境者
在越南入境者問題方面,香港在一九九二年取得重大的突破。年內,抵港的越 南入境者只有12名,而移居海外及遣返越南的入境者則超過16000名。去年的人數 則分別為 20 200名及14200名。
一九八九年,各國通過綜合行動計劃,處理印支難民問題。根據綜合行動計 劃,凡根據一九五一年聯合國公約和一九六七年議定中所載的條款被列為難民的越 南入境者,均有資格獲安排移居海外;至於被審定為非難民的人士,則須返回越 南。香港政府與越南政府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廿九日簽訂了協議聲明書,將所有被審 定為非難民的越南入境者有秩序地遣返越南,使綜合行動計劃終於得以全面推行。 至現時為止,當局已根據該項計劃將一共367人遣返越南。此外,年內參加聯合國 難民專員公署推行的自願遣返計劃的人數亦大幅增加,令自願返回越南的人數全年 增至12300人,即平均每月1025人。
所有返回越南的入境者均須獲得保證,他們可以安全回國,無須害怕受到逼 害,這是十分重要的。香港政府不會將港府或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認為是真正難民 的人遣返越南。越南政府曾堅決保證,所有回國的越南人均不會受到逼害,而聯合 國難民專員公署會密切監察所有回國者的情況,以確保越南政府完全履行其作出的 保證。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以來,已有超過26700名越南入境者從香港返回越南,至 今並無任何船民證實受到逼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