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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發展
港口發展局從這些數字推斷,到了二零一一年,新港口將須要增設17個貨櫃停 泊處,每個停泊處長320米;另外亦需要大約9600米長的貨物裝卸海旁區和大約 300公頃土地作為貨櫃碼頭的後勤區,以及大約4000公頃地方作為浮筒及碇泊區, 以輔助港口的操作。
港口發展局亦認定,新港口的基礎設施中,必須包括船隻修理設施,為越來越 多停靠香港的遠洋輪船進行維修。除了為這些船隻提供維修服務外,船隻修理設施 可確保港口在遭遇嚴重的海上意外或被風暴破壞後能迅速回復正常。
船隻修理是本港最古舊的行業之一。就如港口本身一樣,該行業亦須面對海旁 地方(特別是有深水海旁而船隻易於進出的地方)不足的問題。
港口發展局建議為船塢業進行規劃,以便於一九九零年代中期之前提供至少 8個浮塢或乾塢(以靠岸停泊處或雙邊泊船碼頭輔助),並可於二零零六年之前靈活地 將船塢的數目增至至少10個。
香港自開埠初期已是一個只有浮筒的港口,所處理的大部分貨物,都是由躉船 停靠在船邊裝卸。儘管貨櫃業日益增長,本港的港口仍有很多貨物以這種方式處 理。躉船亦為碇泊在中流的船隻裝卸貨櫃。
一九九一年內,有2300萬公噸貨物以這種方式處理,其中44%以貨櫃運送。 檢討年內,中流貨櫃處理量有62%增長,總數達250萬個標準貨櫃單位。
隨着港口發展局為更多有關港口拓展的詳細計劃作出定案,該局未來的工作將 十分繁重。最初,當局設立3個委員會,協助該局就港口的特別需要進行規劃工 作;這3個委員會分別為船隻維修設施委員會、內河貿易活動委員會及中流作業活 動委員會。
一九九一年六、七月,港口發展局委員通過成立港口土地及運輸委員會和貨櫃 設施發展委員會。當局於一九九二年三月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為未來的港口發展研 究適當的制度安排。
港口土地及運輸委員會就興建港口貨物處理設施所須的土地,向政府提供意 見。這些土地,包括有關附屬港口操作及運輸系統所需的土地,以確保港口的貨物 往來運送順利。
貨櫃設施發展委員會就處理貨櫃的設施,向政府提供數據、分析及意見。委員 會研究全球的貨櫃運輸趨勢、香港在亞太區的地位,以及中國在發展貨櫃運輸方面 日益增加的潛力。
透過港口發展局屬下各委員會的工作,該局將繼續扮演作為橋樑的角色,令政 府的策略性規劃建議,能與商業發展所須具備的一個成功港口,互相配合。
發展研究
八十年代初期,香港已有明顯跡象須興建規模龐大的新港口設施,以配合其驚 人的增長。同樣明顯的是,世界最繁忙機場之一的啟德機場,其容量在九十年代中 期便會達至飽和,因而有需要興建一個新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