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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執行管制

1991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所引進的其中一項修訂,是賦予當局在發展審批地 區圖涵蓋的地區執行管制的權力。根據該條例,在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土地,任 何人士均不得進行或繼續進行發展,除非該項發展的用途屬現存用途,或為有關發 展審批地區圖批准的用途,或已取得規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都是 違例發展,規劃署署長可按照執行管制程序,採取行動。

自一九九一年七月開始,規劃署已成立多支巡邏隊,在各個發展審批地區內定 期巡邏,以找出可疑的違例發展。如接到公眾的投訴或其他部門的轉介,這些巡邏 隊會進行實地視察,以確定可疑違例發展的性質,及建議應採取的管制行動。年 內,經詳細調查後,規劃署署長就62宗這類個案發出警告信共476封,並就17宗個 案發出執行管制通知書共47份,以及就3宗個案發出停止發展通知書3份。

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

行政局於一九八九年三月通過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該策略的主要目的,是改 善新界鄉郊地區的生活質素。推行方面分策略及地區兩個層面進行。在策略層面方 面,當局不斷檢討土地用途政策,以管制不協調的發展,並為公共及私人投資提供 更持久和更具成本效益的基礎。關於這方面,當局已展開多項檢討和研究,其中部 分已經完成,部分仍在進行中。這些檢討和研究,包括如何更好地利用農地的研究 和改進鄉郊概念的檢討等。

在地區層面方面,當局按照鄉郊發展計劃的工程施工次序進行鄉郊改善工程, 以應付鄉郊地區的需要。這些改善工程包括鄉村改善及擴展工程;敷設污水渠及興 建污水處理廠;改善、重建及擴建鄉村通道;在鄉村地區提供地區康樂設施;與地 區排水、改善河道和防洪計劃有關的工程;以及在選定農業區提供及改善公用灌溉 和農田排水設施及農場通道等。這些鄉郊改善工程由各地區鄉郊發展工作小組自行 提出、執行和監察,十年預算總開支約為40億元。

鄉郊發展計劃的實施和進度由鄉郊發展督導委員會負責監管,鄉郊規劃及改善 策略的整體政策和發展管理工作則由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監察小組負責監察。

港口發展

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訂定了一個發展策略,分階段提供綜合的新港口設施和有 關的基礎建設。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的港口發展部分主要包括在昂船洲和青衣東南 部興建貨櫃碼頭;在擬議的大嶼山港口半島興建港口設施;在屯門興建内河貨運碼 頭及在屯門和將軍澳發展工業。

一九九一年三月,政府以私人協約批地方式批出第八號貨櫃碼頭,該碼頭設有 4個停泊處,工程預計在一九九三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三月間完成。年內,政府招標 興建青衣東南部的第九號貨櫃碼頭。此外,政府又曾就屯門第38區的擬議內河貨運 碼頭發展計劃,並邀請有興趣的發展商表示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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