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並不全面,而且圖則上有很多「非指定用途地區」,除列明經常准許的發展外,在這 些地區內進行其他各類發展均須申請規劃許可。當局打算所有發展審批地區圖則均 在公布後三年內以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截至一九九二年年底,城市規劃委員會公 開陳示的發展審批地區圖共有31份。

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均附有註釋,說明某一用途分區經常必定准 許的土地用途及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許可的用途;須申請許可的用途縱然獲 准,亦可能有附帶條件。這種申請許可的制度,使當局在規劃土地用途時,可以有 較大的靈活性,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和市場需求。如果申請不獲批准,申請 人有權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要求城市規劃委員會覆檢。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審議 608 宗規劃許可申請和96宗覆檢申請,而一九九一年則分別為396宗和47宗。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當局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設立一個獨立的城市規劃上訴委員 會,處理申請人就城市規劃委員會覆檢其規劃申請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自成立 以後,上訴委員會共接獲19宗上訴申請,已聆訊的個案則有7宗。

為了協助城市規劃委員會評審規劃申請和指導申請人如何提交規劃申請,城市 規劃委員會不時就各類的發展申請發出指引;過去就各類發展發出的指引共9份, 年內又再公布申請把發展審批地區圖上非指定用途地區的土地作工廠/工場/貨倉 用途的新指引,以及在工業用途分區興建工業與辦公室綜合樓宇的修訂指引。

年內,當局完成了一項有關現在工業樓宇內現存辦公室、陳列室,以及研究與 發展設施特性的調查,並完成一項擴展至私人土地範圍以外的地下商業設施發展研 究,所得結果已作為參考資料,應用於修訂城市規劃委員會現時處理有關規劃申請 所用的規劃指引。此外,規劃署又委託顧問公司就批發業務的運作特性進行研究, 以便在制定新規劃指引和修訂法定圖則上的註釋時有所依據

0

除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外,規劃署亦為個別地區制定發展大 網圖和發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經過規劃的土地用途模式、發展限制和 道路網。這些非法定的部門內部使用圖則,是闢拓土地、實施公共工程計劃及日後 賣地和分配土地的指引。截至一九九二年年底,已制定的發展大綱圖共有30份,發 展藍圖有234份。

年內,規劃署參與多項大型填海和發展計劃的規劃,尤其是中環與灣仔填海計 劃及西九龍填海計劃,並檢討紅磡灣填海計劃。此外,西九龍發展綱領及荃灣和葵 青發展綱領、殘舊工業區的重整、赤柱的未來發展、修車工場的規劃及私人住宅區 的密度指引等多項規劃研究,均在進行中。一九九一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兩項主 要地區規劃研究,即「特別發展管制區全面檢討」及「九龍和新九龍建築密度和高度限 制檢討」,已接近完成。這些研究的結果,在納入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將會先 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一九九二年後期,規劃署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另一項研 究,以便探討及評估多幅未盡量發展的政府土地的重建潛力。在新界方面,主要的 預先規劃研究對象包括大嶼山北部和大嶼山港口半島。此外,規劃署亦進行其他研 究,以期找到合適的後勤用地,應付因中港貿易及連帶的運輸和存貨活動迅速增長 帶來不斷增加的貨櫃和露天存貨用地需求。

169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