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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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檢討及專業行政部。這3個單位分別負責各種複雜不同但卻互相關連的工作。 一九九二年規劃署負責的規劃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方面:
就新的規劃條例擬訂建議;
修訂及檢討全港發展策略、新界西北及西南次區域發展策略,以及香港規 劃標準與準則,使配合最新的情況;
-就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和都會計劃選定策略並展開
跟進工作;
為各區的未來發展進行規劃和管制發展,包括協調各方面的市區重建工 作;及
-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採取執行管制行動。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工作
香港的城市規劃條例最先於一九三九年制定。一九八七年九月,行政局頒令全 面檢討該條例,以期制定新法例,取代現行法例。並為香港的規劃與發展,提供所 需的指引和管制,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環境。
當局於一九九一年七月開始就城市規劃條例的全面檢討諮詢市民意見,諮詢期 於一九九二年一月結束。當局共收到75份來自各公共團體、專業及學術機構、社區 組織、個人及海外學者的意見書。立法局亦於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就此事進行動 議辯論。
作為全面檢討工作的一部分,當局於一九九一年七月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專 責就規劃所引起的複雜兼具爭議性的補償與徵值事宜作出考慮。該委員會在詳細考 慮所收到的63份意見書及各界人士提出的觀點後,已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向總督提交 報告,並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予以公布。
當局現正參考所蒐集的意見,就新的規劃條例作出建議,有關的工作現時已 進入最後階段。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供政府的城市規劃師使用的一本手冊,該手冊就各類 土地用途和設施訂定數量、比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該手冊適用於規劃研 究、擬訂或修訂城市圖則及發展管制規定。當局不時檢討該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 配合政府的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與經濟趨勢的轉變。年內,當局在規劃標準 與準則方面所作出的重要修訂,包括道路標準和內部運輸(包括車輛停泊)設施、校 舍的新標準設計、工業發展、遊憩用地及康樂設施的標準與準則,以及保護自然環 境的規劃準則。
當局早已備有一份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摘要本,供公眾人士取閱。自一九九 零年起,各高等教育院校的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及其他機構,都獲分發這份香港規 劃標準與準則。為加深市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和方便非政府機構在工作上採用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