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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
香師 公用事業學
政府制定土地及工務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有足夠土地應付公營部門和私 營機構的短期和長遠需求,根據土地用途分區制及發展策略,發揮土地的最佳效 用,以及確保基礎設施與屋宇建設的發展可以互相配合。
有關土地、公共工程和私人發展工程的政策,分別由規劃環境地政科和工務科 兩個決策科負責制定,各由一名司級首長掌管。規劃環境地政司和工務司,均為 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的委員。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由布政司出任主席,負責監察 有關本港土地發展的一切事宜,並審批所有影響土地發展計劃或土地用途的重要建 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是發展進度委員會及港口進度委員會的主席。這兩個委員會, 除負責監察本港土地發展的一般進度外,並須考慮和審批詳細的規劃大綱、發展藍 圖和發展計劃圖。規劃環境地政司亦兼任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並負責資源保護政 策的事宜。
除負責制定政策職務外,規劃環境地政司還須監察屋宇地政署、環境保護署、 規劃署、渠務署和註冊總署轄下田土註冊處的運作,以及拓展署、土木工程署和漁 農處的部分工作。
工務司負責監察建築署、土木工程署、渠務署、機電工程署、路政署、拓展署 和水務署的工作,並為這些部門的運作及工務代理事宜制定政策。工務司亦負責監 察新機場工程統籌署;該署在一九九一年二月成立,負責統籌有關進行龐大機場核 心工程的事宜。
規劃工作
當局進行城市規劃,目的在於為本港現在和未來的市民帶來美好的生活與工作 環境。本港土地求過於供,因此在房屋、商業、工業、運輸、公共事業、康樂、教 育、醫療衞生及其他社區設施各方面競求土地的情況下,從事城市規劃是極具挑戰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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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負責根據布政司署規劃環境地政科的政策指令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的工 作。規劃署由3個職能不同的單位組成:全港及次區域規劃處、地區規劃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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